反霸凌

臺中市益民國民小學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

100年1月14日訂定

壹、依據:

一、中華民國95年4月28日台軍字第0950057598號令「教育部改善校園治安—倡導友善校園,啟動校園掃黑實施計畫」辦理。

二、中華民國100年1月4日中市教中字第0991000142號函辦理。

貳、目的:

鑑於校園霸凌事件為學生嚴重偏差行為,對兩照當事人、旁觀者身心均將產生嚴重影響,為防制校園霸凌事件,建立有效之預防機制及精進處理相關問題,特訂定本執行計畫。

參、實施對象:全體學生。

肆、執行策略(三級預防):

一、一級預防(教育宣導):

應著重於學生法治、品德、人權、生命及性別平等教育,培養學生尊重他人與友愛待人之良好處世態度,透過完善宣導教材辦理學校相關人員研習活動分層強化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對於霸凌行為之認知與辨識處理能力。

二、二級預防(發現處置):

成立跨處室維護校園安全聯繫會報,研提防制策略;與轄區警察局完成簽訂「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強化警政支援網絡;暢通反霸凌反應管道,設立反霸凌專線,反霸凌申訴信箱,並辦理校園生活問卷調查表,對反映個案詳查輔導;遭遇糾紛事件,除應迅即判斷屬偶發或霸凌事件,並依據校園霸凌事件處理作業流程(校園霸凌事件處理作業流程圖如附件一),循「發現」、「處理」、「追蹤輔導」三階段,成立校內「輔導小組」。

三、三級預防(輔導介入):

啟動輔導機制,積極介入霸凌、受凌及旁觀學生輔導,必要時轉介專業心理諮商人員協助輔導,務求長期追蹤觀察,導正學生偏差行為。若霸凌行為已有傷害結果產生,如屬情節嚴重個案,應立即通報警政單位協處及提供法律諮詢,以維護當事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權益,必要時將個案轉介至專業諮商輔導矯治。

伍、執行要項:

一、教育與宣導:

(一)加強實施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奠定防制校園霸凌之基礎。

1.將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融入社會及綜合領域課程,並適時於相關課程結合重大事件實施機會教育。

2.結合民間、公益團體及社區辦理多元活潑教育宣導活動,深化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

3.辦理教師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及生命教育相關研習,增強教師知能。

(二)每學期結合校務會議、教師晨會或教師進修時間,實施防制校園霸凌專題演講,強化教育人員防制校園霸凌知能與辨識能力。

(三)推動每學期第一週為「友善校園週」,並規畫辦理相關系列活動。

(四)各校成立「維護校園安全家長工作坊」,辦理志工招募研習,並協助學校預防校園霸凌及強化校園安全點巡查。

(五)結合家長會全面加強所有家長對校園霸凌認知與權利義務。

(六)透過社區力量與愛心商店共同確保學生校外安全與防範不法情事。

二、發現處置:

(一)每學年度不定期調查校園霸凌行為。

(二)設立反霸凌申訴信箱,受理反映校園霸凌事件,並立即列管處理。

(三)於每年4月及10月各辦理乙次五、六年級記名「校園生活問卷」(如附件二)普測,並追蹤問卷反映個案,詳予輔導。

(四)教師發現疑似「霸凌」行為時,立即追蹤輔導,如發現符合霸凌通報四項要件者,即應啟動輔導機制,並依規定通報。

(五)教師及訓輔人員遇霸凌個案時,應主動聯繫學生家長。

三、介入輔導:

(一)學生疑似發生霸凌個案,經學校霸凌評估會議確認,符合霸凌四項要件,除即依校安通報系統通報外,並應成立輔導小組,成員包括導師、輔導教師、家長、訓輔人員、社工人員或校外會、少年隊代表等加強輔導,輔導小組應就霸凌者、受凌者、旁觀者擬訂輔導計畫,明列輔導內容、分工、期程等,並將紀錄留校備查。(校園霸凌個案輔導記錄表如附件三)

(二)若霸凌行為屬情節嚴重之個案,應通報警政單位協處,並向司法機關請求協助。

(三)經學校輔導評估後,對於仍無法改變偏差行為之學生,得於徵求家長同意轉介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實施矯正與輔導;學校輔導小組仍應持續關懷並與該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保持聯繫,定期追蹤輔導情形,必要時得洽請司法機關協處及請市政府社政機構介入協調適當之機構輔導或安置。

陸、教育人員通報義務與責任:

一、如發生霸凌事件,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4條第1項及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第2條及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落實通報;主管機關應依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第4及5條規定辦理調查處理,經評估有本法第36條第1項規定需緊急安置者,則依第7條規定辦理。

二、主動發掘校園霸凌事件,並能妥善處理與輔導者,依權責核予適當之獎勵,並予公開表揚;凡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0條第2、6、11、15項及第33條第1項及第36條第4項規定應予通報事實者,得依本法第55條第1項及65條第1項處分;學校隱匿不報或違反24小時內通報處理者,將對當事人、承辦人及業務主管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61條之規定處分(教育人員通報義務與責任如附件四)。

柒、預期成效

一、喚起校內師生、家長對反霸凌經營友善校園等相關議題之關注與支持。

二、增進學生對於品德之道德核心價值及其行為準則。

三、在既有基礎上發掘或發展其品德教育之特點,並配合教育改革各項重點,

統整正式課程、非正式課程或潛在課程,以發揮言教、身教與境教等功能。

四、形塑優質校園文化,並在全體成員對話溝通與共識凝聚歷程中,建立行

為準則及校園優質文化之方向與願景。

五、宣導與推展家庭與社區中人與人之間互敬互重的信念,以提升家長與社

會大眾之道德素養以及尊重他人的態度。

六、實踐學校是教育理念之場所,亦是型塑健全人格之殿堂,積極營造一個

純淨健康的學習環境,落實校園安全維護的具體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