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鹿東國小資源回收實施管理辦法
一、主旨
(一) 推動環境教育,養成學童資源回收能力,達成垃圾減量之環保精神。
(二) 落實本校教職員生珍惜環保資源,愛物惜物。
二、實施辦法:
(一) 回收地點:南棟大樓一樓回收室前川廊。
(二) 回收時間:
每天打掃時間。
(三) 回收種類:
(1)紙類 (2)保特瓶 (3)塑膠容器 (4)玻璃瓶 (5)鐵鋁罐 (6)保麗龍 (7)鋁箔包 (8)廢電池 (9)光碟。
(四) 回收方式:由各班級回收負責人員於回收時間至指定地點,向協助的志工學生進行分類回收。
(五) 回收人員:(1) 班級得設置一至二名環保股長,負責資源回收工作。
(2)各處室之資源回收工作由職工負責,各科任教室由管理之科任老師負責;可協請負責打掃之學
生協助。
(六)大型廢棄物請洽學務處,固定安排鹿港鎮清潔隊派車清運處理。
(七)資源回收所得金額依規定納入學校公庫,以專款專用方式處理。
使用原則如下:
1.以購置學校相關衛生清潔用品、清掃用具之費用支出。
2.辦理環境教育相關活動之贈品支出。
三、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