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嚴峻,及國內防疫需 要,本中心決定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遲開學兩週, 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得請防疫照顧假。
一、新型冠狀病毒之傳播途徑及特性目前尚未明朗,疫情發展 仍有許多未知狀況,雖然國內目前尚無社區感染風險,考 量校園學生密集,容易發生呼吸道傳染病群聚,一旦有境 外移入個案於校園內發生,將提高疫情防控難度。
二、為了學生健康,並將傳播風險降到最低,指揮中心依據災 害防救法第31條第1項第11款,決定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 校,延後2週開學,以積極預防校園群聚感染發生。
三、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若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109年2 月11日至2月24日期間,受雇之家長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 假,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 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