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教育學生應由學籍學校以團隊方式訂定,邀請相關人員共同討論,IEP封面頁請改為原學籍學校並確認是否完整,填寫特推會審查時間、訂定之團隊人員名單。
請留意在家教育學生各領域的課程調整(學習內容/學習歷程/學習環境/學習評量)。
學籍學校應留意學生之相關支持服務需求,並依照規定的期程申請。
在家教育個案之課程計畫亦須納入學校課程計畫中。
在家教育教師授課節數亦須依照本市特殊教育教師授課節數相關規定辦理。學籍學校請確實掌握在家教育學生之上課情形,老師到勤及學生家庭狀況。
在家教育學生學籍學校之負責項目請參考本市在家教育輔導人員工作規範(摘述如下)
學生設籍學校
1、將學生編入班級並遴聘適當教師擔任導師,主動提供巡迴輔導班教師學生相關資料。
2、依規定為學生辦理學籍、平安保險、申請教育補助費、教育輔助器材及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服務等,並協助家長申請各項福利補助。
3、邀集相關人員召開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轉銜服務會議或相關會議,與巡迴輔導班教師共同研商,協助提供教科書、學習單、教學光碟、寒暑假作業等學習資源,完成學生學習評量。
4、隨時聯繫巡迴輔導班教師,定期(每月)訪視或電話關懷學生家庭以瞭解學生現況。
5、協助巡迴輔導班教師協調專業人員時間,安排到家提供相關專業服務。
6、學生健康狀況改善可部分時間到校就讀時,給予各項行政庶務協調與提供適當輔導措施以協助學生適應及作息。
7、彙整巡迴輔導班教師提供之教學輔導紀錄相關檔案。
8、辦理學生學習評量管理及鑑定安置、教學輔導、轉銜等事項,跨階段轉銜時,確實移交相關資料。
9、定期修正教育部特教通報網中教師及學生基本資料。
10、辦理其他因在家教育學生需求而衍生之行政庶務與溝通協調事宜。
11、協助教育局督導巡迴輔導班教師到家服務狀況。
12、主動以電話或實地訪視關心學生與家庭,並得邀請學生與家長參加學校重要活動。
在家教育學生學習評量相關規定,請參考在家教育輔導人員工作規範(摘述如下)
(一)在家教育學生學習評量應考量其障礙情形、學習狀況及需求,經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與家長、設籍學校、在家教育巡迴輔導班教師、普通教師等討論其評量領域、評量方式、評量標準、評量負責人員、計分比例及評量次數後,明訂於計畫中,並確實執行。其實施原則如下:
1、經評量方式調整後,比照同年級一般學生評量方式辦理。
2、因障礙情形嚴重,無法採用前目評量方式者,依個別化教育計畫所列教育目標,以觀察、操作、晤談或其他適當替代方式執行。
(二)在家教育巡迴輔導班教師需定期將評量結果送交學生設籍學校處理。
(三)在家教育學生於應屆畢業時,由設籍學校依學習評量及學籍管理相關規定,授予畢/結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