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綱與領綱

總綱與各領域/科目課程綱要

        教育部  民國108年7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73959B號

訂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科課程綱要」、「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身心障礙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賦優異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專長領域課程綱要」,自108學年度,依照不同教育階段(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起)逐年實施

課程手冊及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