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表請以正楷書寫清楚,逕送春安國小教務處或置放交換信箱。
※電話:04-23894408#710,傳真:04-23890453,聯絡人:溫鳳凌主任。
臺中市兒童天地97學年度學童作文暨書法比賽實施計畫
一、 目 的:透過作文及書法學藝競賽活動,提升學童藝文興趣與能力,以促進學校語文
教育目標之達成。
二、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
三、 承辦單位:兒童天地雜誌社、春安國民小學
四、 協辦單位:何厝國民小學、大鵬國民小學、健行國民小學、力行國民
小學、仁美國民小學、大勇國民小學
五、贊助單位:育成國際同濟會
六、參賽方式:
(一) 分組:
1.作文:分四、五、六年級三組,各校每組遴派1名學童參加比賽。
2.書法:不分年級,各校遴派1名學童參加比賽。
(二) 報名:即日起至97年12月17日(星期三)截止,報名表逕送或傳真春安國民小學教務處(TEL:04-23894408#710,傳真:04-23890453)。
(三)
比賽時間:1.報到:97年12月24日(星期三)下午二時至二時二十分。
2.比賽:97年12月24日(星期三)下午二時三十分至四時三十分。
(四) 比賽地點:臺中市西屯區何厝國民小學
(臺中市西屯區重慶路1號,TEL:23166492)
(五) 題目:當場公佈。
(六) 命題及評審:由承辦單位遴選適當人員擔任。
(七) 獎勵:
1.各組錄取第一名1位、第二名2位、第三名3位、第四名4位、第五名5位、佳
作6位。得獎學童由市府頒發獎狀及贊助單位頒發獎品。
2.前三名得獎作品在『兒童天地』刊登。
3.所有得獎學童之指導老師由市府發給獎狀,獲第1名者另行通知其服務單位予以
記嘉獎乙次。
七、辦理經費: 由兒童天地雜誌社業務經費支出。
八、注意事項:
(一)作文參賽學童請自備墊板、筆(不得以紅筆、鉛筆書寫)、修正帶(液)等文具。
(二)書法比賽字體不拘,作品需落款(不可書寫校名),一律採用現場提供之比賽用紙。
(三)場內不得攜入任何參考資料或字典。
(四)請各校指派教師帶領學童參加,並注意交通安全。
(五)參賽學童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臨時要求更換名單。
九、獎勵:承辦本活動之有功人員依臺中市中小學教職員獎勵要點之規定辦理敘獎。
十、本計畫呈市府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臺中市兒童天地97學年度學童作文暨書法比賽報名表
校名:( 國民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