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法
》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
》國家圖書館全國出版品送存要點
》國民小學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已廢止)
→1051216_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廢止(臺中市函)
》1040204總統公布修正圖書館法部分條文案
圖書館法
第十五條 為完整保存國家圖書文獻,國家圖書館為全國出版品之法定送存機關。
政府機關(構)、學校、個人、法人、團體或出版機構發行第二條第二項之出版品,出版人應於發行時送存國家
圖書館及立法院國會圖書館各一份。但屬政府出版品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
一、 各機關發行之出版品,應依圖書館法及有關法令分送,其中國家圖書館應送二份,立法院國會圖書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