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8訂定 93.9修訂
一. 依據:
(一) 本校校務實施計劃
(二) 本校圖書 室管理使用辦法
二. 目的:促進校園閱讀風氣,增進學生讀書興趣,提高寫作能力。
三. 辦法:
(一) 小朋友將閱讀完的書籍登記在『閱讀護照』上,並填寫閱讀心得報告,分一、二、中、高年級四種型式。 閱讀護照及心得單由圖書室提供。
(二) 閱讀心得報告提交級任老師和家長簽章認可後,低年級集滿二十篇報告、中年級集滿十五篇報告、高年級集滿十篇報告後,連同閱讀護照一起交到圖書 室。
(三) 由圖書室檢驗合格者,給予獎勵。
(四) 優良心得作品公佈在圖書 室文化走廊。
四. 活動時間:自八十九學年度起,凡本校小朋友在學期間皆可累積篇數。
五. 主辦單位:教務處
六.協辦單位:訓導處、輔導室、總務處、家長會
七. 獎勵辦法:
(一) 低年級讀完二十本並交二十篇閱讀報告、中年級讀完十五本並交十五篇閱讀報 告、高年級讀完十本並交十篇閱讀報告的小朋友,請校長公開表揚頒發(勤學小學士)獎狀乙張。
(二) 集滿三張(勤學小學士)獎狀,請校長公開表揚頒發(勤學小碩士)獎狀乙張及獎品乙份。
(三)集滿二張(勤學小碩士)獎狀,請校長公開表揚頒發(勤學小博士)獎狀乙張及獎品乙份。
八. 閱讀書目:除小朋友自己選擇外,圖書館亦提供適合各年段閱讀之書籍書目。
九. 經費:
(一) 校內相關經費。
(二) 社會資源贊助。
十.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十一.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