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AMA CAN

OBAMA CAN’T , TAIWAN CAN

COME TO TAIWAN FOR MEDICARE

YOU DON’T HAVE TO WAIT

公開招募成立「全球A台灣健保公司」企劃書

【 成 立 目 的 】

二代健保修法僅注重增加財源的溢注,毫不注意可能成型的超級大黑洞,國外就 醫等候檢查、手術時間超長,未來歐美等人士只要付少少的費用,找到台灣公司雇主應聘來台假工作,就可立即加保,享受台灣優質、迅 速的健保醫療服務。正因為原法條為不強制的「得」,改為新修法條為強制的「應」後,就算公開為之,亦無違法之虞。反正,這類型仲介公 司必定如雨後春筍般林立,所以,要A健保請趁早,以免向隅。

【 賣 點 】

  1. 台灣的醫療品質享有全球的高知名度,有一定的吸引力。
  2. 重點將放在仲介來台做高價的手術及檢查才符合投資報酬率,增加客戶的 誘因及意願。
  3. 工資部分採低報,低報工資可節省保費等開銷,外國人在國外的資產台灣 一定查不到,仲介費賺很大。
  4. 外國手術、檢查等候時間長,台灣手術、檢查等候時間短,外國人就醫居 留台灣的成本低廉,時間即是金錢,可提升誘因。

公司發起人 : XXX

除前條規定者外,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亦應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 一、在臺居留滿四個月。
    • 二、有一定雇主之受雇人。

第十條 (第二項)

不符前項資格規定,而在臺灣地 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並符合第八條所定被保險人資格或前條所定眷屬資格者,自在臺居留滿四個月時起,亦得參加本 保險為保險對象。但符合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三目所定被保險人資格者,不受四個月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