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AMA CAN
OBAMA CAN’T , TAIWAN CAN
COME TO TAIWAN FOR MEDICARE
YOU DON’T HAVE TO WAIT
公開招募成立「全球A台灣健保公司」企劃書
【 成 立 目 的 】
二代健保修法僅注重增加財源的溢注,毫不注意可能成型的超級大黑洞,國外就 醫等候檢查、手術時間超長,未來歐美等人士只要付少少的費用,找到台灣公司雇主應聘來台假工作,就可立即加保,享受台灣優質、迅 速的健保醫療服務。正因為原法條為不強制的「得」,改為新修法條為強制的「應」後,就算公開為之,亦無違法之虞。反正,這類型仲介公 司必定如雨後春筍般林立,所以,要A健保請趁早,以免向隅。
【 賣 點 】
- 台灣的醫療品質享有全球的高知名度,有一定的吸引力。
- 重點將放在仲介來台做高價的手術及檢查才符合投資報酬率,增加客戶的 誘因及意願。
- 工資部分採低報,低報工資可節省保費等開銷,外國人在國外的資產台灣 一定查不到,仲介費賺很大。
- 外國手術、檢查等候時間長,台灣手術、檢查等候時間短,外國人就醫居 留台灣的成本低廉,時間即是金錢,可提升誘因。
公司發起人 : XXX
第八條 除前條規定者外,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亦應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 一、在臺居留滿四個月。
- 二、有一定雇主之受雇人。
第十條 (第二項)
不符前項資格規定,而在臺灣地 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並符合第八條所定被保險人資格或前條所定眷屬資格者,自在臺居留滿四個月時起,亦得參加本 保險為保險對象。但符合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三目所定被保險人資格者,不受四個月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