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貴委員 :
本條所規範的是以不正當行為或以虛偽之證明、報告、陳述而領取保險給付、申請核退或申報醫療費用者,也就是被保險人與保險醫事服務機構。
倘若設計上對於違反本條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除了罰緩還要公告其名稱、負責醫事人員或行為人姓名及違法事實,卻對於同樣也是違法的被保險人僅處以罰緩,實有違平等原則,也發生不了嚇阻作用。
又據中央社報導,未來台商境外就醫回台請領健保給付的單據認證,既要簡化作業流程,而又沒有相關的配套措施,只怕會弊端叢生。
故,建議在行政院版第七十七條第二項增列「被保險人或」等字,以符合平等原則及增加警惕之作用。
施肇榮 醫師 九十九年五月十三日
行政院版
(節錄)
第七十七條 以不正當行為或以虛偽之證明、報告、陳述而領取保險給付、申請核退或申報醫療費用者,處以其領取之保險給付、申請核退或申報之醫療費用二至十倍之罰鍰。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因該事由已領取之醫療費用,得在其申報之應領醫療費用內扣除。
被保險人或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有前項規定行為,其情節重大者,保險人應公告其名稱、負責醫事人員或行為人姓名及違法事實。
行政院說明
現行條文
第七十二條 以不正當行為或以虛偽之證明、報告、陳述而領取保險給付或申報醫療費用者,按其領取之保險給付或醫療費用處以二倍罰鍰;其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因此領取之醫療費用,得在其申報應領費用內扣除。
健保醫院擴及大陸 擬列6次江陳會 http://0rz.tw/NkeBT
〔中央社〕行政院衛生署長楊志良今天在參加WHA前夕透露,開放健保在大陸簽訂境外特約醫院的議題,來不及在第5次江陳會中討論,有可能列入第6次江陳會討論範圍。
楊志良晚間說,他先前與中國大陸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見面,所討論的兩岸衛生議題,除了H1N1新型流感防疫,還包括健保進一步合作,開放中國大陸醫院納入台灣健保特約的可行性。
黃潔夫今年1月以大陸海協會顧問身分,在台大國際會議中心參加兩岸共同防治新流感研討會。楊志良表示,開放大陸醫院納入全民健保特約對象,黃潔夫認為是在照顧台商,順其自然;至於台商境外就醫回台請領健保給付的單據認證,也希望能夠簡化一點。
現行健保並未開放境外特約醫院,國人在境外因重大緊急傷病就醫,須先自墊費用,於回台後,向轄區健保分局申請核退費用。如果就醫地點為中國大陸,為避免浮濫就醫、虛報健保費用,就醫單據尚需經過公證。
媒體記者追問,是否有條件開放健保境外特約醫療機構,楊志良指出,只要有品質好的醫院,就會考慮,台灣這邊要登陸進行醫院評鑑,定期去查核,不限台資或中資醫院。第5次江陳會(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將在6月舉行,衛生署由醫事處副處長王宗曦代表參加。不過。楊志良說,上述議題來不及納入討論,這次會議也沒有兩岸醫藥合作議題,可能列入6次江陳會。
楊志良下午在衛生署與外交部國際組織司長章文樑舉辦台灣參與世界衛生大會 (WHA)行前記者會中,透露與黃潔夫見面討論的兩岸衛生議題。
在記者會中,楊志良表示,除了大陸醫療人員來台執業,台灣不會同意外,流感防疫、腸病毒、人體試驗、台商就醫、台資醫院等議題,都是為了兩岸民眾健康,這是很正常、自然的現象,「如果他們有這樣的希望,我們也很樂意 (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