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對象應以適法身分投保及覈實申報投保金額

張貼日期:2014/1/8 上午 02:21:51

很重要一定要讀取附件說明。

若薪資所得高於投保金額,請會員主動辦理薪資調整。

健保署於102年度9-11月補查100年度所得並補收差額。健保署將會持續加強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