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會務宣導暨活動行事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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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務宣導:

    1. 勞健保投保資格:依據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保險對象應以適法身分投保及覈實申報投保金額。

    2. *第六條第1項第7款規定: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3. *第十六條第2項規定:勞工保險之保險費一經繳納,概不退還。但非歸責於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之事由所致者,不在此限。

    4. *第二十四條:投保單位故意為不合本條例規定之人員辦理參加保險手續,領取保險給付者,保險人應依法追還;並取消該被保險人之資格。

    5. *第七十八條:本條例施行區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指定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及福建省之金門、馬祖(簡稱台閩地區)為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區域。

    6. 欠費事宜:未按時繳納勞健保費之會員,本會將造冊列報勞、健保局欠費,屆時產生滯納金請自行繳納及勞保暫行拒絶各項給付。

    7. 各項訊息布達將放於網站公告,請上工會網址:https://sites.google.com/site/taipeitug/最新消息。

    8. 調整投保薪資請於每年六月或十二月親洽工會填寫切結書並提供薪資所得證明及完成繳費使得調薪,不接受電話調薪,避免產生爭議。

    9. ◎110年活動: *活動陸續增加中,請注意公告。

自活動

(1)限本年度有效會員報名參加 , 即日起依報名繳費順序額滿為止。(報名繳費滿20人以上才開班)

以上一名會員眷屬為直系親屬,只限帶乙名。

(2)有住宿行程請於活動7天前截止報名。

(3)報名方式:網路報名或親臨工會報名。

(4)報名學員無故缺席二次以上,將喪失本年度活動參與資格。

(5)各項活動敬請佩帶導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