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立三義高中(國中)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計畫
109年2月21日經特推會修正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及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二、教育部100年7月22日台特教字第1000127866函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原則。
三、101年4月25日府行法字第1010080921號令頒布之苗栗縣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 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
四、102年7月8日府教特字第1020135748號函「苗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身心障 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實施要點」。
五、106年8月29日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修正後通過,三義高中身心障礙學生轉入轉出辦法。
六、109年2月21日三義高中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會議。
貳、目的
一、提供本校特殊生適當安置,實施個別化教育計畫,協助其突破學習困境,以培養其獨立學習之能力,並提升教學效果。
二、提供「零拒絕」「融合教育」「最少限制環境」之教育學習環境,以增進師生對特殊生的認識、尊重、接納與關懷,協助特殊生充分就學與適性發展。
三、尊重生命、關懷弱勢、實現教育機會均等、落實社會公平正義。
參、實施對象
一、經苗栗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安置於普通班需資源班服務之身心障礙學生。
二、經鑑輔會鑑定為疑似身心障礙之學生。
肆、行政管理與服務
一、行政組織
於本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下設「身心障礙資源班推行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輔導主任擔任執行秘書,定期召開會議,執行與檢討資源班工作推動事宜。行政組織與職掌詳如後。
二、班級任務
(一)負責資源班身心障礙學生個案管理工作。
(二)與普通班教師、家長、行政人員、學生及相關人員合作,共同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並提供學生適性之課程、教學、評量、輔導與轉銜服務等。
(三)協助整合校內外教育及相關資源,例如:協助申請輔具、獎助學金等。
(四)協助辦理普通班之疑似身心障礙學生轉介前輔導與評量鑑定。
(五)提供普通班教師、相關人員及家長特殊教育諮詢與支援服務。
三、服務內容
包含直接服務、間接服務、個案管理及其他相關特教推動事宜,其內容如下:
(一)直接服務為對學生進行直接教學與輔導,包含課程設計、教材編選、教具製作、教學、評量、行為與生活輔導及轉銜服務等。
(二)間接服務為對普通班教師、家長與同儕提供諮詢、親職教育及協助推動融合教育等。
(三)個案管理包含擬訂個別化教育計畫、建立個案資料、必要時報請學校召開個案會議、進行轉銜與追蹤、連結校內外資源等事項。
四、服務學生數
每班學生數以不超過二十四人為原則,若超過二十四人,疑似生及臨界智能學生暫時不入班接受服務。
伍、課程與教學
一、採用正式與非正式評量,評估學生基本能力和特殊教育需求,以做為課程設計之依據。
二、依學生需求設計課程,參照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目標,並與普通班教師、家長及相關人員討論。
三、依據普通班課程或能力指標進行課程內容之調整,調整方式包括簡化、減量、分解、替代、重整等。
四、提供身心障礙學生適性之特殊需求課程,如:社會技巧、生活管理、職業教育、定向行動等。
五、定期評估課程之適切性,必要時應調整課程目標與內容等。
六、上課方式以小組教學為主,每組至少三人以上,採多層次教學。
七、資源班教師應將相關專業人員之建議融入教學活動中,並定期與普通班教師及相關專業人員討論學生之學習情形與成效。
陸、上課科目與方式、評量與成績考查
一、安排之學科課程以國文、英文、數學三科為主,並依學生個別需求提供特殊需求課程。
二、上課方式分為外加式、抽離式及入班支援教學。
(一)外加式:利用學生非正式上課時間安排至資源班上課為原則,例如:早自修。
(二)抽離式:利用原班正式上課時間安排至資源班上課,抽離課程視學生個別之需求,以國文、數學、英文等學科為主,並以該學科全部抽離為原則。
(三)入班支援教學:與普通班教師協調於適當課程時段進入普通班對學生進行教學或輔導,以協助學生在普通班中之學習參與、生活適應、情緒管理及人際互動等,包括入班協同教學、合作教學等。
三、分組及編班方式
(一)分組教學:依學生能力同年級或適性分組為原則。
(二)區段排課:教務處排課以同一組學生原班國英數排在相同時段為原則。
(三)酌減普通班之班級人數以鑑輔會安置公文為依據,並由教務處安排入班事宜。
(四)學生在資源班上課時數,以不超過其在普通班上課總時數的二分之一為原則。
四、資源班學生之國、英、數三科評量成績計算辦法
(一)平時評量:70~100%不等,依據每位學生的學習需求及能力做調整。評量內容包含上課態度、實作、口語表達、作業、小考及定期考試等,由資源班教師依多元評量方式擬訂不同比例,進行平時成績考查。
(二)定期評量:30~0%不等,依據每位學生的學習需求及能力做調整,參與原班級考試,試卷與普通班學生相同,以此為依據,了解學生與一般同齡學生之差距,並作為回歸之依據。
五、其他說明:
(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在定期評量時若需提供考試服務,請依本校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之相關規定進行申請。
(二)資源班學生成績由資源班教師依據本校成績輸入之規定,完成成績評量。
(三)其他科目請普通班任課老師依學生學習情形,實施適性教學與彈性多元評量方式。
(四)評量採取筆試、口試、實作、作業、晤談等適當多元評量方式,並且衡酌學生之學習優勢管道,彈性調整評量方式。必要時得提供大字書、報讀及其他輔助工具,並得延長考試時間。
柒、出入班:
依據106年8月29日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修正後通過,三義高中身心障礙學生轉入轉出辦法施行。
捌、普通班特殊生(簡稱普特生)
一、特教課發會討論普特生課程實施計畫,請各領域老師對任教班級之普特生調整教學策略與評量方式,以達適性教學與多元評量原則。
二、經鑑輔會鑑定為可入資源班就讀之特殊生,若不入資源班就讀,即成為普特生,其導師每學期需填寫個別化教育計劃(IEP)之學生基本資料。
三、國英數三科任課老師視學生情況,每學期需填寫個別化教育計劃之該科學習目標。
四、肢體障礙類、身體病弱類及多重障礙類普特生,視其需求其原班級各任課老師,每學期需填寫個別化教育計劃之體育科學期目標。
五、新生與轉安置學生之特教個管老師需填寫教育安置適切性評估表。
玖、特殊生鑑定安置與升學進路輔導相關措施
一、每學期初請導師提出疑似生名單,由導師取得家長簽名之鑑定評量同意書後,依據鑑輔會鑑定時程,心評教師至福星國小特教中心借測驗工具並協助施測;導師依不同障礙類別需填寫各項表件(例如:轉介前介入輔導紀錄表、特殊需求學生轉介表、學習行為特徵初選表與檢核表、中華適應行為量表、問題行為篩選量表、情緒障礙量表…等),經本校進階心評教師初判後,再送件至苗栗縣鑑輔會,依鑑定結果及經家長同意後再行安置。
二、請導師知會該班任課老師班上特殊生的障礙類別、學習狀況及生活適應…等,俾利任課老師課程安排與調整。
三、特殊生實施各項測驗時,請輔導活動課程老師因應特殊生之個別需求,給予延長時間作答或其他方式協助學生完成測驗,如生涯興趣量表、多元性向測驗、多因素性向測驗等。
四、特教老師依縣府規定配合施作鑑定及性向測驗、興趣測驗或其他心理測驗。
五、九年級召開特殊教育學生轉銜會議,邀請家長共同討論升學進路輔導問題。
六、升學部分:
(一)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高中及高職)
1.智能障礙類:高職綜合職能科或特殊學校,學生需至苗栗縣特殊教育學校參加能力評估考試,再依其成績排序現場唱名分發。
2.非智能障礙類
(1)安置分發依據:依志願群序安置,共有兩次志願選填,可填三個職群(每個職群最多可填10個志願)
(2)生涯轉銜建議表與報名表件:由導師、特教老師與輔導活動任課教師或專(兼)任輔導老師,參考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及各項資料,並參酌家長意見,再依學生能力及興趣做綜合研判建議,以利學生適性就學。
(3)檢附資料: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掃描上傳、學業表現、生涯興趣量表與多元性向測驗結果、個別化教育計畫(IEP)及個別化轉銜計畫(ITP)、獎懲證明、服務表現證明、才藝表現獲獎證明…等。
(二)會考後申請入學(以各區招生委員會報名簡章為準)
1.特殊生超額比序總積分加25﹪。
2.學生仍需評估個人之能力興趣再審慎選擇高中職學校與科系。
拾、師資
二、資源班教師員額編制,每班三位資源教師,每人每週授課節數依據109年2月18日府教特字第1090030433號,有關109學年度起調整本縣特教教師每週授課節數案來文辦理。
三、教師資格:具特教教師資格者擔任。
四、資源班教師工作職責
(一)協助辦理與接受學生轉介及診斷鑑定。
(二)建立學生個案資料。
(三)與普通班教師共同為每位學生設計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四)實施教學與輔導活動。
(五)編製教材、製作教具。
(六)與普通班教師保持聯繫,交換教學心得。
(七)實施教學評量工作。
(八)對普通班教師提供諮詢服務。
(九)對全校師生推廣資源教室方案之理念。
(十)對出班或畢業之學生做追蹤輔導。
五、 資源班導師除上述職責外,另須負責下列各項協調與聯繫工作:
(一)協助「苗栗縣鑑定暨就學輔導委員會」核定符合要件之學生進入資源班。
(二)與普通班教師間之協調工作。
(三)召開教學研究會與個案研討會等會議。
(四)提供家庭支援服務。
(五)協助辦理通報、轉銜相關事宜。
拾壹、經費來源:
一、依據縣府所核定的資源班開辦費及相關補助經費購置資源班所需之設備及教材教具。
二、學校應考量資源班運作需求,按規定編列特殊教育經費,並專款專用。
三、資源班每班應至少設有一間專用教室。
拾貳、評鑑:
一、資源班教師應定期舉行教學研究會,共同研議教學情況與成效。
二、資源班教師應積極配合縣府的各項訪視及評鑑業務,並依據評鑑結果調整次學期之各項經營方式。
拾叁、本計畫經特推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