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一個人喜歡討論的話題
原來 神也不喜歡
許多年以前我的親愛的媽媽安息主懷
再更早以前我的舅舅安息主懷
媽媽哭著問小小的年紀的我...為什麼人家說舅舅是因為犯罪...所以上帝讓他死去...
昨天有一個感觸
看到人繼續在得救以後隨從肉體做不榮耀 神的事情...血氣的事情
我心裡有一個想法 得救的人靠著耶穌的寶血救恩雖然永不失去 但是人要為他在地上犯的罪付犯罪的行為後果...或許也包括神所應許的疾病 當然不是等於生病是犯罪的後果
當時我以為是哥林多前書的三章15所指的
林前3:15 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
查詢以後得知,3:14-15是指末後審判的日子,基督審判他僕人關於「服事」的情況。
我要尋找的應該是得救以後,還繼續在犯罪的一個結果跟生病的關係。
目前找到的經文是以下的:
羅6:23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羅8:8 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
林前3:3 你們仍是屬肉體的,因為在你們中間有嫉妒、紛爭,這豈不是屬乎肉體、照著世人的樣子行嗎?
彼後2:20 倘若他們因認識主─救主耶穌基督,得以脫離世上的污穢,後來又在其中被纏住、制伏,他們末後的景況就比先前更不好了。
提後2:21 人若自潔,脫離卑賤的事,就必作貴重的器皿,成為聖潔,合乎主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林前15:42 死人復活也是這樣:所種的是必朽壞的,復活的是不朽壞的;
目前得到的 神所給的原則:
不要局限在疾病的恐懼裡面 那有時候是撒旦的控告
不要踏入 神主權的權柄裡
學習保羅攻克己身 叫身服我
無論善惡,死人都要復活,感謝 耶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