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國小306 學習園地
桃園市桃園區大有國民小學考試規則
一、出題教師審題應明確,避免試題有不當情事發生。
二、學生應於上課鐘響後,保持肅靜就座,監考教師於鐘響後發下試卷。
三、考生對試題有疑問時,在原座位舉手等候監考教師處理。
四、發生以下違規情況時,初犯給予口頭警告,再犯則該份考卷成績扣5分。
(一)無正當理由大聲喧鬧影響考試者,扣5分。
(二)試卷上之班級、座號、姓名未填寫,字跡潦草不清楚,或是刻意污損考卷者,扣5分。
(三)各項應用文具於事前準備齊全,不得臨時離場拿取或向同學商借,考試中不得以任何理由離開座位或考場(遇突發狀況不在此限),如違反規定,監考教師得通知該科教師扣5分。
(四)下課鐘響後,學生坐於座位,手置背後,由每排最後一位同學收卷。若有學生遲交考卷,扣5分。
五、發生以下作弊行為時,除該科考試成績扣20分計算外,並通知家長。
(一)導師於考試前檢查學生座位。桌椅、文具、肢體等相關處所物件不可書寫有關文字,否則以作弊論處。
(二)與人交談、夾帶紙條、看書本或筆記、偷看他人試卷、故意將試卷示人、口頭告知別人答案等作弊行為,經監考老師當場發現與糾正。
(三)不得使用任何電子器材作弊,且考試前須將電子器材(含手機)關機並將鬧鐘功能關閉,如考試中電子器材響起,以作弊論處。
六、發生以上違規或作弊行為時,由監考教師轉知任課教師扣分。
七、未經請假而蓄意逃避考試者,該次試卷成績以零分計算。(依考試請假辦法辦理者不在此限)
八、本規則經校務會議通過,並陳校長核可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