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國小306 學習園地
桃園市桃園區大有國民小學學生服裝儀容規定
109年8月26日校務會議通過
113年5月15日臨時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
(一)教育部109年8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號函。
(二)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年8月6日桃教體字第1090069331號函。
二、目的:為養成學生時時注意服裝儀容整齊清潔之習慣,並培育學生團隊精神及優雅端莊的人文氣質,以實踐國民生活需知,落實生活教育為目的。
三、學生服裝之規定:
(一)本校校服:夏季為印有大有校徽之白色上衣、褲子;冬季為印有大有校徽之長袖運動服、長褲及外套。
(二)校服上衣及外套需縫上班級號碼牌,車縫位置為左側校徽上方。
(三)週三為便服日,其餘日期應穿著校服。遇全校性活動及重要典禮時,需穿著校服。
(四) 若班級有製作統一的班服,則原則上可全班統一於每週五穿著。
(五) 若遇補上班日或運動會及親職教育日前一天則可開放穿著便服。
(六)季節交替時,學生得視需要穿著長短校服,學校不統一規定換季時間。
(七)穿著校服遇天冷時,可內加衛生衣或毛衣。若寒流來襲,得於校服外套外穿著其他大衣。
(八)校隊或學生因其他原因必須於部分時段與原屬班級學生著不同服裝上課或活動時,經相關教師同意後得於該時段換穿其他服裝。
(九)若因貧困、身體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而無法穿著校服,得向導師報告,作個別處理。
(十)穿著之服裝,應注意整齊清潔。
(十一) 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學生得穿皮鞋或運動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
四、儀容注意事項:
(一)本校無髮禁,頭髮以自然、乾淨為原則。但基於健康、安全或經濟上考量,學生髮式應符合健康和安全的原則。
(二)臉、耳、四肢、身體著重整齊、清潔。
(三)指甲定期修剪(短)整齊,以保持個人衛生。
五、學生穿著之注意事項:本校教師於規範學生服裝儀容時,需考量學生在生理上、心理上、宗教上、經濟上等之特殊需求,給予學生多元選擇,並尊重其抉擇,以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且不得因服裝儀容問題據以處罰學生。
六、本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