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臺東縣「遊蕩犬管理精進措施計畫」補助

        為精進遊蕩犬隻管理,短時間內降低人犬衝突,達成人與動物友善生活之境地,並減少民眾飼養犬貓不當繁殖,計畫配合動物醫院及動物保護團體(可配合下鄉絕育活動之施術單位為優先)辦理犬貓絕育補助。補助對象為年滿18歲設籍本縣之飼主且犬貓限混種,補助金額為公犬貓每隻補助新臺幣800元,母犬貓每隻補助新臺幣1,600元,經費上限為新臺幣260萬元。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間:即日起至 112 年11月30日或經費用罄為止。

二、 資格條件:年滿18歲設籍本縣之飼主且犬貓限混種(但於本縣流浪動物收容中心認養之犬  

          貓不受此限,需提供收容所領養證明書),須完成寵物登記及有效期限內之狂犬病疫苗預

          防注射。

三、 補助項目:公犬貓每隻補助新臺幣800元,母犬貓每隻補助新臺幣1,600元。

四、 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五、 補助金額上限:260 萬元。

六、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260 萬元。

七、 申請補助者若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3 條規定, 為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

          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 於申請補助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 第 2 項公職

          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 露】」,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

          法第 18 條第 3 項規定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 並得按次處罰。

八、 檢附「112年度遊蕩犬管理精進措施計畫補助申請辦法 」、「112年度遊蕩犬管理精進措施

          計畫補助款印領清冊」、「 112年度臺東縣遊蕩犬管理精進措施計畫補助申請書」、「公

          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

          露】、b.事後公開」、「申請人聲明書」各 1 份

附件:

1、112年度遊蕩犬管理精進措施計畫補助申請辦法

2.、112年度遊蕩犬管理精進措施計畫補助款印領清冊

3、112年度臺東縣遊蕩犬管理精進措施計畫補助申請書

4、申請人聲明書

5、身分揭露表參考範例-a-事前揭露

6、身份揭露表參考範例-b事後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