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清水區西寧國民小學校內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本校校務發展計畫
貳、目標:
(一)啟發學生認識語文的特質,培養學生想像、思考及發表語言文字的能力。
(二)加強語文教育,提高研究及學習興趣,以期蔚為風氣,弘揚文化。
(三)選拔每年度分區語文競賽本校參賽學生代表。
參、實施對象:以本校四~五年級學生為主。
肆、競賽項目:
一、演說:含國語、閩南語二種語別,由四~五年級各班選派1名參加。
二、朗讀:含國語、英語、閩南語三種語別,由四~五年級各班選派1名參加。
三、寫字:由四~五年級各班選派1~2名參加。
四、作文:四~五年級各班選派1~2名參加。
五、字音字形:四~五年級各班選派1~2名參加。
伍、競賽日期:依每學期的“校園行事曆”公告。
陸、競賽時限:
一、國 語 演 說:
每人限2至3分鐘,2分鐘一到按第1次鈴,3分鐘按第2次,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二、閩 南 語 情 境 式 演 說:
1.學校先給四張圖,請各位同學依四張圖表述。
2.表述時間:每人限2至3分鐘,2分鐘一到按第1次鈴,3分鐘按第2次,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1分,未足半分鐘,
以半分鐘計。
三、朗 讀:
含國語、閩南語、英語朗讀,每人均限2分鐘,時間到按鈴,競賽員應立即下台。
四、寫 字:限40分鐘。
五、作 文:限60分鐘。
六、字音字形:限10分鐘。
柒、競賽內容及範圍:
一、國 語 演 說:講稿供參賽者參考,比賽演說時皆不可看稿。
二、閩 南 語 情 境 式 演 說:學校先給四張圖,比賽時可看圖。
三、朗 讀:國語、閩南語、英語指定篇目一篇,事先公布,現場上台朗讀。
四、寫 字: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佈,書寫14字,用紙當場發給,一律用毛筆,不得使用其他自來水筆等。各組書法限寫楷
書,字之大小,以14格毛邊紙大小為準則書寫。
四、作 文:題目均當場公佈;寫作文體不得以詩歌、韻文寫作,須加標點符號,一律不得使用鉛筆書寫。(使用500格稿紙)
五、字音字形:四~五年級比賽均為200字(字音100字、字形100字)。注音及譯國字,一律書寫標準字體。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
書寫,塗改不計分。以教育部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及「標準字體」及「教育部國語辭典」為準。
捌、競賽評判標準:
一、演說:
(一)語音(聲、韻、調、語調):占45%。
(二)內容(思想、結構、辭彙):占45%。
(三)儀態(儀容、態度、表情):占10%。
(四)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30秒扣總分數一分,未足30秒以30秒計。
二、朗讀:
(一)語音(發音及聲調):占50%。(國語朗讀依據教育部編印「國語一字多音審定本」為語音評分標準)。
(二)聲情(語調、語氣):占40%。
(三)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三、寫字:
(一)筆法:占50%。
(二)結構與章法:占50%。
(三)正確與迅速: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總平均3分,每少寫1字扣總平均3分。
四、作文:
(一)內容與結構:占50%。
(二)邏輯與修辭:占40%。
(三)書法與標點:占10%。
五、字音字形: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2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玖、優勝獎勵:
一、錄取優勝數名,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二、本比賽選手得參加校內培訓活動,培訓後成果優異者,代表學校參加分區語文競賽。
拾、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
103學年度照片及成績 - Nov 05, 2015 2:35:21 AM
104學年度照片及成績 - Nov 05, 2015 2:38: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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