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一年級新生及二升三年級、四升五年級之編班作業,委由臺中市教育局國民小學新生暨三、五年級常態編班作業實施計畫辦理。
二、學期中轉入之學生,轉入學生應編在同年級學生學號之最後。如該轉入學生係本校轉學他校之復學學生,沿用原保留之學號。
三、轉入學生如係學期中轉入者,其轉學證明書上應填有定期考查成績。
四、轉學生之安置方式:該生若為本校轉出後又轉入,在同年段時期編回原班;其餘依班級人數最少的優先安排,人數相等之班級則抽籤編排。
五、特殊個案各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