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清水區西寧國民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須知
壹、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第八條規定。
二、100年3月7日中市教小字第1000003706號函頒布之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
貳、目的:
一、基於學生學習之需要、教學效果之提昇、教學目標之達成,本著民主參與、公平、公開與加強服務之原則,辦理教科圖書選用有關事宜。
二、達成教學目標,提昇教學品質,滿足學區特性及課程需求。
三、以學生特質與需求為優先考量,選擇符合學校本位的教科用書。
四、為配合國民小學教科書開放政策,以期本校教師能妥適選用審定教科書,尊重專業自主,
提昇教學效果,促進教育正常發展。
參、評審作業原則
一、宜採用經教育部審定合格,領有執照且未逾期限之領域教科書為原則,教育部未審定版本,以各領域小組評審評選為之。
二、為尊重教學專業自主之精神,以學校作為教科圖書選用作業之單位。
三、教務處應提供經教育部審查合格所有版本教科圖書之資訊以供教科圖書選用小組選用,俾符公平原則。
四、現任或曾為各版本教科圖書編審或試用之人員,不得擔任小組成員。
五、教科圖書之選用與採購作業以分開辦理為原則。
六、本校辦理教科用書採購,得以代收代付方式辦理,並應於合約中明定由書商提供一定比率之備用教科圖書、大字或點字之教科圖書以利轉學生或特殊學生使用。
七、學校選用之教科圖書,應以教育部核定公告之教學科目為限,國小以年段採用同一版本之教科圖書為原則。
八、本校選用採購教科圖書,應於每學年開學前辦理完竣,其選用及採購過程應列入紀錄,並視同公務文書歸檔妥為保存,俾供查核。
肆、選用程序:
一、組織:
本校辦理教科圖書選用作業,應組成各科教科圖書選用小組,其成員應包括各領域(學科)召集人、各學年或學科教師代表,至少三人以上,必要時得邀請學生家長代表列席,並互推一人擔任召集人,由教務處統籌相關事宜;經審查彙整後簽請校長核定之。
二、樣書送件:
由設備組負責蒐集經教育部審查合格,領有執照且未逾期限之所有版本教科書及教育部未審定科目版本,以資各領域小組評選參考。
三、評選程序:
(一)由各學習領域小組,參考「教科書選用評鑑表及選用結果」之評比指標,就教務處提供出版教科書討論其優缺點,選出適合學生條件之各領域教科用書,審議評選過程應做成會議記錄。
(二) 各版本之選用,應本著各領域階段課程的一致性與連貫性,選用後以使用同一年 段為原則。若未滿而更換教科書版本,必於學年召開「教科書選用會議」確實討論,明列無法繼續使用之理由列入會議紀錄,提交教科圖書選用小組同意後始得更換,並擬定銜接及補充計畫會同教學進度於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
(三)基於目前教科書採購以統一議價方式,為考量萬一選購版本流標,討論時請列出各
科選用次序,俾便依順位遞補,並於會議紀錄中記載。
四、審核:
各學習領域選出教科書版本後,交由「教科圖書選用小組」全體委員審核、核定。本校教科圖書選用小組依其職責,對各學習領域或各學年選出之教科書有審核及建議之責任與義務,各學習領域或各學年召集人於必要時,得經教科圖書選用小組之要求,提出相關說明。
五、訂購:
(一)審定版:教務處設備組依據市府公開議價結果,負責採購分發事宜。
(二)非審定版:教務處設備組將委請總務處代辦採購,設備組負責分發事宜。
六、收件:
由各出版商依學校指定時間,將教科書送至學校,並由警衛或值日人員簽收。於開學日中午前送至學校活動中心,俾使學校於開學日正常上課。
七、評鑑:
各科任課教師,於教學時或經家長反應,如發現所採用之教科書確有改進之處,提出於各學習領域小組研酌後,通知設備組與出版單位處理改進。設備組應紀錄,提供後續選用參考。
伍、本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須知,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