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清水區西寧國民小學111學年度圖書室借還書規則
壹、對象:本校教職員工及愛心志工
一、借書原則:
(一)一次可借5本,借期一個月。
(二)參考用書及註明「不外借」者,一律不可借出。
(三)未貼書標及條碼的書不外借。
(四)新書展示區的書籍可在閱讀區閱讀,但必須編目完成後才能外借,
二、借還書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四十分至下午三時五十五分,國定假日及寒暑假期間不開放借閱。
三、賠償辦法
(一)書如有遺失、嚴重毀損、潮濕、亂塗等情形,可買原書歸還或以乙本貳百元賠償。
(二)擅自撕掉條碼、書標者,賠五十元書籍修復費。
(三)擅自毀損圖書室書架上標籤者,賠償十元修復費。
四、附則
教師或愛心志工調校或離隊時,均應在離校前將書歸還。
貳、對象:本校一到六年級學生
一、借書原則:
(一)一次可借一本,借期一週。
(二)只能借閱貼有櫃號之學生圖書。
(三)教師用書及註明「不外借」者,一律不可借出。
(四)未貼書標及條碼的書不外借。
(五)新書展示區的書籍可在閱讀區閱讀,但必須編目完成後才能外借,
二、借還書時間
(一)利用各班『閱讀課』辦理,亦可利用下課時間到圖書室辦理借書。
(二)各該年段打掃時間不予辦理借、還書。
(三)閱讀課時間分配如下:
(三)每學期期中成績評量的前一週及當週,照常辦理圖書閱讀及外借;期末評量前二週起暫停外借,全面辦理催還書作業。
(四)若遇國定假日考試.停電等因素無法辦『借、還書』時,可順延至下一週閱讀課再辦理。
(五)閱讀課當天忘記帶書歸還,可於隔天自行利用下課時間至圖書室歸還圖書。
(六)學生的書若逾期超過一個月以上才還,則取消該生一個月借書資格。
三、賠償辦法
(一)書如有遺失、嚴重毀損、潮濕、亂塗等情形,可買原書歸還或照定價或以乙本貳百元賠償。
(二)擅自撕掉條碼、書標者,賠五十元書籍修復費。
(三)擅自毀損圖書室書架上標籤者,賠償十元修復費。
四、附則
(一)借書證由學生自負保管之責,若拾獲他人借書證,請交至圖書室或設備組;若發現遺失借書證者,亦請先向圖書室或設備組辦理通報,以免他人冒用。
(二)遺失借書證欲辦理補發,須自付手續費十元。
(三)經查獲冒用他人借書證者,依校規送請學務處懲處。
(四)學生轉學、休學或畢業時,均應在離校前將書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