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清水區西寧國民小學音樂教室使用規則
一、 各年級上課使用時間由教學組於排課時統一編排,各班級依排定時間使用;如有調課,以原排定之班級優先使用。
二、 請上課班級由班長統一帶到音樂教室,依任課教師規定入座。
三、 音樂教室內各項教學設備及樂器,除於總務處完成財產登記,教具室並備有教具借用登記簿,設備組不定期盤點,期末定期清查。
四、 專科教室由設備組及授課教師協助管理,設備組並負責室內各項設備之維護及管理。
五、 鋼琴、數位鋼琴只提供教師上課之使用,不得外借其他單位。
六、 電子琴、口風琴及其他打擊樂器之使用,教師應於課內說明,指導學童正確使用,音樂教室桌椅結實輕巧,嚴禁學童於室內奔跑,以求安全。
七、 各項視聽器材請任課教師操作,嚴禁學童自行操弄。
八、 各項器材及教學設備統一置放於教師用準備室櫥櫃內(或教具室),教師請指導學童不得擅自拿取,教師使用之教學用品隨時與設備組聯繫補充。
九、 各項設備如有損壞,請任課教師隨時與總務處聯繫專人維修。
十、 音樂教室整潔由衛生組指定班級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