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清水區西寧國民小學音樂教學觀摩暨成果發表會實施要點
壹、名稱:音樂教學觀摩暨成果發表會
貳、依據:本校校務發展計畫
參、目標:
(一)培養兒童音樂發表的興趣與能力。
(二)培養兒童增進群己和諧,養成快樂活潑、奮發進取的精神。
肆、比賽組別及項目:
(一)組別:以年級為組別,一至六年級共六組,以班級為單位組隊參加比賽。
(二)項目:一二三年級齊唱,四五六年級直笛演奏。
伍、比賽方式:
(一)各班可設指揮、伴奏或以CD撥放,全班全員參加。
(二)一二年級各班演唱指定曲:校歌,及自選曲一首:英語歌,總時間盡量在2分鐘左右,請附上指定曲、自選曲樂譜及數位檔音 樂。
(三)三年級各班演唱指定曲:校歌,及自選曲一首:中文歌,總時間盡量在2分鐘左右,請附上指定曲、自選曲樂譜及數位檔音
樂。
(四)四五六年級各班直笛演奏(盡量在2分鐘左右),請附上樂譜及數位檔音樂。
(五)伴奏之樂器除大會提供之鋼琴外,若因歌曲特殊需要,得以自行錄製CD或自備之樂器伴奏。
陸、比賽地點及日期:
(一)比賽地點:本校學生活動中心。
(二)比賽日期:112年12月6日(星期三)一~三年級齊唱比賽。
112年12月13日(星期三)四~六年級直笛演奏比賽。
柒、評分方式:
(一)每一個年段設三位評審,均由校內教職員擔任之。
(二)評分標準:技巧40%,音色40%,團隊精神(含指揮及伴奏)20%。
捌、獎勵標準:將各評審委員之分數化為總平均等第,依照平均分數之高低分別等第,如下:
(一)特優獎:其評分在九十分以上者為「特優」(但須經三分之二以上評審委員評分在九十分以上)。
(二)優等獎:八十五分以上未滿九十分者為「優等」。
(三)甲等獎:八十分以上未滿八十五分者為「甲等」。
(四)未滿八十分者不列入等第。
(五)凡成績達到「甲等」以上之等第,不限名額,皆頒予以獎狀鼓勵。
玖、本要點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