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校為推廣資訊 科技教育 及 數位 學習,並維護所有使用者之使用權利, 特訂定「 忠義國小資訊設備借用及使用規範 」
三、借用流程 :借用人預先登記借用時間,並自行確認軟體及電腦相關問題 , 借用當天下課請教師本人至保管教室與保管人當面確認器材及配件完整,並填寫借用 登記表 , 使用完畢立即歸還,並與保管人當面清點,確認器材及配件完整。
四、 資 訊 設備:本校目前可供教學活動借用的相關資訊設備為筆記型電腦、數位相機、學生平板電腦及其他相關設備,借 用或申請向資訊組或相關保管人登記。
1. 短期借用,以 8 - 16 時內當日借還為主。
2. 中期借用,以 2 - 7 日 週間單位 借還。
3. 長期借用,以學期為單位借還採申請制, 須由審核者如資訊組和教務主任或其他相關人員審核通過方可借用。
( 三 ) 、為維護他人使用權利,借出設備請依借用期限歸還,如未歸還請自負保管責任,若有損壞或遺失由借用人賠償。
( 四 ) 、為維護全校師生使用權利,請借用人提醒學生愛惜使用。 ( 五 ) 、 除特殊原因,假日及寒暑假不開放外借。
( 一 ) 、借用人應善盡保管責任,並應遠離易使設備損壞之環境,督促學 生妥善使用,禁止學童安裝遊戲軟體(除教學需要 )。
( 二 ) 、借用人不可拆卸設備 ( 含配件 ) 機體及破解該設備之軟體等,亦不 得變更統原始設定。
( 三 ) 、教師上課所需使用之程式請自行下載 ,使用完畢後請回復原狀 。 七 、損壞、遺失處理與賠償
( 一 ) 、借用人借用之設備如於歸還時發現故障,請借用人自行提出報
修,由原廠判定,如原廠判定為人為損壞,所產生之維修費用由 損壞方負擔。
1. 平板電腦是輔助學習載具之一,於課堂中未得到授課教師之允許,學生不得私自將平板電腦於上課期間拿出來使用。
2.課堂中使用該設備時,僅限於該堂課有關之學習活動,不得從事該堂課程外之學習。
3. 使用有聲教材時,盡可能使用耳機。如未能使用耳機做學習 時,以不影響、不干擾到他人之學習為原則。
4 . 使用設備期間,未得授課教師允許,勿隨意走動,更換座位。
5 . 平板電腦不可浸水、摔落、敲打、加熱、自行拆裝或個人情緒因素 導致之損壞,經檢舉或指證以上蓄意破壞平板電腦行為,查證屬實,損壞者需賠償平板電腦全部損失,校方可依照本辦法取消與禁 止該生使用平板電腦資格。
( 二 ) 、隱私權保護:由於「數位教育平台」的目的是教育資源共享,當使
用平台時,即視為同意授權平台在教育學習目的下分享存取學生互相 在平台留言或上傳的內容與資訊。因此,留言或上傳內容請勿涉及隱
( 三 ) 、學生瀏覽網路時應尊重智慧財產權,遵守以下規定:
1. 須遵守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並不得從事不當行為。例如:下載 非法軟體等…
2. 不得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或軟體;不得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 權法保護之著作。
3. 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不可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 1 ) 平 板 電 腦 系 統 不 斷 地 推 陳 出 新 , 請勿自行更新軟( 韌 ) 體或破解,以免造成損毀。
( 2 )平板電腦屬於學校財產,學生將其個人所有資料放置於本校資訊 設備上,須自行備份。如因意外導致資料毀損或遺失,學 校不負相關責任,不得請求修復及賠償。
( 3 )設備無法運作時,經由校方資訊專業人員檢視後,判定非個人因 素導致系統無法運作時,由校方向原廠商申請維護及系統軟體之重新安裝。
( 4 )使用者違反上述要點者,除依相關規定與校規處理,學校保有隨 時中斷其使用之權力,並將設備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