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外實習,若有返校重修課程:
A:當實習課程與重修課程時間發生衝突時,原則上以實習課程為優先。 為確保學生能完整參與臨床實務學習,實習每週基本時數以32-40小時為原則,並依實際單位安排進行彈性調整。 若有返校重修課程,至多只能重修4門課8小時,例如:配鏡學實驗(二)、雙眼視覺學(一)、體育、二年級國文,4門課。
二、校外實習課程是否就是打工?
A:打工係指學生進入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公私立事業單位,以工讀生身份從事之有償勞動,其相關勞動條件(如工資、工時、休假、職災補償等)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
而校外實習課程則是屬於學校正式開設之專業課程,以培養學生實務能力、銜接職場為目標,其目的與性質與一般打工不同,並不以賺取報酬為主要目的 。
學生於實習期間如未與實習機構簽訂勞雇契約,實習行為即不屬於打工範疇;但若實習外另行安排打工行為,則需留意是否符合勞動相關法令及課業實習之時間安排,並注意身心健康與工作負荷平衡。
三、學生參與校外實習,實習機構會提供工資嗎?
A:校外實習係屬學校規劃之正式課程,其主要目的在於培養學生之專業實務能力與就業職能。實習機構若提供報酬,通常以實習津貼形式給予,其性質為補助性質,並非工資,故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中關於工資與勞動條件之相關規定。
津貼是對學生在實習期間的交通、餐費或生活補助,與一般打工的薪資性質不同。
四、校外實習保險
A:學生於在校期間,已納入學生團體平安保險保障。
五、學生實習期間工作情形不佳,實習機構建議辭退,應如何處理?
A:學校應主動了解實習狀況:當接獲實習機構反映學生工作表現不佳時,學校應深入了解學生實際工作內容、表現情形,並評估該職務是否與學生之專長相符,並對學生進行適當輔導。
若學生於實習期間表現持續不佳,除應由實習單位通報學校進行輔導外,亦可依據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置。情節重大者,若遭實習機構正式辭退,應提報至科之實習委員會審議,並視狀況決定是否需終止實習,並重修該實習課程。
六、學生實習期間因適應不良、理念、家庭、健康等因素而離開實習場,應如何處理?
A、學校應立即深入了解學生離職之實際原因,並視個案情況提供必要之輔導與支持,協助學生釐清職場適應問題,並灌輸正確之職場態度與觀念,以利其後續發展。
若評估後學生仍具完成實習課程之意願與能力,學校得視情況協助轉介至其他實習機構,以利其順利完成實習課程要求,維護學習權益
七、學生於校外實習期間因實習相關因素發生意外,應如何處理?
A、學生於校外實習期間如發生與實習活動有關之意外事件,在處理完緊急醫療後,應連絡實習單位以及通報學校實習負責單位。學校接獲通報後,應即時啟動應變處理程序,主動聯繫家長,並協助後續相關處理事宜。
同時,學校將協助申請學生團體平安保險之理賠事宜,並依實際情況提供學生心理支持或必要之課業輔導,以保障其學習權益與身心健康。
八、實習期間遲到規定
A、實習期間,學生應依照各實習機構的規定簽到或打卡,不可遲到早退。遲到 1 小時以內(含),需補一小時實習。遲到超過 1 小時者,以曠班論。
曠班一天者,將會扣實習總成績五分,並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小過兩次至大過一次的處罰。
無故曠班達到三天以上者,經過科實習委員會查核後,可能會被終止實習。
九、實習期間遲到規定
A、實習生若因故無法實習,應依照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若因故無法實習,應依照本要點第四章「實習期間請假規定」辦理 。
病假、生理假、事假:請假一天需要補實習一天(1 比 1)。
喪假、公假、天災假:不需要補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