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資格者,始得參與實習選填:
(一) 二專:一年級核心科目不及格數應為二科(含)以下,方得參與實習選填。
(二) 五專:三年級前核心科目不及格數應為四科(含)以下,方得參與實習選填。
符合前項實習資格者,得依下列規範選填:
(一) 各學制依學生核心科目成績選填實習機構。
(二) 學生實習選填成績核算,經本科實習委員會會議複查後公告,核算方式如下: 實習選填成績=操行成績 10%+實習核心科目成績 90%(如有重修之科目,成績皆納入計算)
(三) 實習機構選填前,由本科舉辦實習行前暨選填說明會,講述相關作業流程,並宣導性別平等意識及性騷擾防治等相關事項。
選填完成後,實習前應符合下列資格,得參與實習:
(一) 二專:實習前,所有核心科目不及格數為二科(含)以下,方得實習。
(二) 五專:實習前,所有核心科目不及格數為四科(含)以下,方得實習。
(三) 五專須通過視光學技能檢定及格。
(自109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已完成選填,但不符合第一、二、三項規定者,應於符合規定後,自行向本科實習委員會申請實習。
各學制核心科目之認定,每年依修業科目表經本科實習委員會會議審核後公告。
視光、配鏡、隱形眼鏡總考,三者皆通過才可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