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權個案扶助一直是本會工作重心,我們提供律師及專業工作者,陪伴及協助居民及利害關係人,在相關開發程序表達自己的訴求及意見,這些程序包含不限於環評程序、都市計畫、土地徵收、文化資產審查等等落實程序的保障,以守護自己的健康、土地、生活及環境。

  環境權的概念發展,近年來逐漸由實體保障走向程序保障,「人民如何有效的參與決策」成為學界和實務界關注的焦點,2001年聯合國歐洲委員會通過了《環境決策之資訊取得、公民參與及司法救濟公約》,簡稱奧爾胡思公約,奧爾胡思公約旨在保護與環境相關的權利與人權,強調公眾決參與決策。

  環權會的成立起源於中科三期環評撤銷訴訟和解,過程中一再凸顯開發案資訊公開與民眾參與的重要,因此正式成立基金會後,我們致力於協助全臺各開發案利害關係人參與審議程序,同時透過立法、修法等方式,推動建立更開放、透明的參與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