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空間倡議規劃
海域空間倡議規劃
1. 舉辦「離岸風電與漁業調和共存系列座談會」
I. 領海之外的離岸風場(8月24日),活動影片:https://fb.watch/7_NK_wypu_/
II. 漁業社群與沿岸社區知情權(9月1日),活動影片:https://fb.watch/7_NMS0iXNi/
III. 英國漁業聯絡制度(10月21日),活動影片:https://fb.watch/8RRxO_9Bz9/
IV. 海上養殖與人工魚礁效果(11月9日),活動影片:https://fb.watch/9OAblfAxyw/
2. 翻譯「漁業與離岸風力及再生能源聯絡組織」(FLOWW)發布之指引
I. 離岸再生能源發展最佳實務指引:漁業聯絡制度的建議(Best Practice Guidance for Offshore Renewables Developments: Recommendations for Fisheries Liaison)
II. 離岸再生能源發展最佳實務指引:漁業干擾解決方案與社區基金的建議(Best Practice Guidance for Offshore Renewables Developments: Recommendations for Fisheries Disruption Settlements and Community Funds)
3. 監督離岸風場開發
I. 擔任沃旭能源「大彰化東南暨西南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保護監督小組第二屆委員」,第四次會議(7月29日)
II. 出席環境影響說明書公開會議:鍾美(3月16日)、旭風一號(3月25日)、環洋(9月10日)、北能(9月28日)、渢妙(10月4日)、沃能一號(12月14日)
III. 出席施工前說明會:海龍(12月23日)
IV. 發起彰化風場航道行政救濟
4. 出席座談會:海洋保育法制立法建議與推動策略座談會,東吳法學院(9月28日)
風電電協金治理建議
電業法第65條規定,為促進電力發展營運、提升發電、輸電與變電設施周邊地區發展及居民福祉,發電業及輸配電業應設置電協金,以協助地方政府推動電業開發與社區和諧發展事宜,108年經濟部發布電協金辦法,但該辦法未涵蓋離岸風電,為因應離岸風電之發展,經濟部遂於今年(110年),預告修正電協金辦法,納入離岸風電,值得肯定,但相關制度設計,仍有不足。
因此,漁環中心與蠻野心足生態學會、雲林縣近沿海作業漁船協進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及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聯合提出書面建議,內容包含:電協金之審議應設置專家委員會、應保障利害關係人(漁民)參與電協金運用規劃之權利、電協金運用規劃及審議應透明公開,及電協金用途應明確用於漁業及海洋事務等。
離岸風電三階建議
為推動能源轉型及離岸風電之發展,經濟部積極辦理離岸風電三階區塊開發。漁環中心為避免政府盲目開發,而忽略環境保護與漁民權益,亦擔心開發範圍不足,影響能源轉型之進程。因此,漁環中心於經濟部推出區塊開發之具體內容前,向經濟部提出政策及法律建議,內容包含:
一、建議擴大離岸風場得設置之範圍至鄰接區,增加風電之量能。
二、建議離岸風場應退出《海岸管理法》所定之近岸海域,以減輕風電對於環境及漁民經濟之負面影響。
三、建議編擬敏感區因應對策之指引,提供廠商參考,以減緩風電與環境及社會之衝突。
四、落實離岸風電程序之公民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