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傭工連續為僱主工作不少於5年,因下列其中一個理由而被終止僱傭合約,僱主便須向傭工支付長期服務金。
僱員遭解僱或僱傭合約在期限屆滿後不獲續約**,而解僱或不獲續約並非基於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或裁員的原因;
僱員出示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指定的證明書,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並因健康理由而辭職
僱員年齡為65歲或以上,因年老而辭職;或
僱員在職期間死亡
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最近合約上列明之月薪 X 2/3 X 年資。
**若僱主在合約期滿之前不少於7天,以書面要求傭工續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傭工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傭工無權獲得長期服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