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問題
可以。僱傭雙方均可給予對方不少於一個月的書面通知或支付1個月工資給對方以終止合約。簽署終止合約的信件。
2.當合約終止或合約期屆滿時,僱傭雙方需要做些甚麼?
僱主
應清付所有工資及其他應付的款項,最好將款項存入傭工的戶口並取回收據。
必須在合約終止7天內以書面通知入境事務處延期居留組有關終止合約事宜,但不須通知勞工處。
傭工
應與僱主結算須支付的款項,並確保收妥所有款項才簽署收據。
必須在合約終止7天內以書面通知入境事務處延期居留組有關終止合約事宜,但不須通知勞工處。
3.我可否跟傭工訂立另一份僱傭合約?
不可以。聘用外籍家庭傭工的標準僱傭合約(表格ID407)是本港所有外籍家庭傭工唯一的正式僱傭合約。僱主及傭工私自訂立的任何其他僱傭合約在香港並不能執行。
4.當準備即時終止合約時,我應該考慮甚麼?
即時終止合約通常是由於勞資雙方意見不合而引致的。在爭吵期間,某些事情會被誇大,而任何一方均會認為有足夠理由即時終止合約或視之為終止。但這種想法往往是錯誤的。此外,在一個家的環境中,通常不會有獨立的證人,而重組導致糾紛的事件及判斷所採取的行動是否合理亦有困難。
解決糾紛的最好方法是由雙方直接把問題說出來。在雙方有分歧時應盡量體諒對方及互相容忍.很多問題是不須以激烈的行動來解決的。
法例只容許在特殊情況下即時終止合約.如必須這樣做,應肯定有足夠理據支持,否則很可能要面對對方的索償。
5.如傭工沒有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便辭職,僱主應怎辦?或如僱主沒有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便解僱傭工,傭工應怎辦?
如你認為對方單方面終止合約,便應通知入境事務處延期居留組。如傭工失蹤,僱主應考慮向警方報案。
如你認為對方沒有理由在不給予通知情況下止合約,而想追討代通知金,便應盡快接觸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該辦事處會調解雙方的糾紛。
你當然亦可以放棄要求對方給予適當通知的權利。
6.當合約終止或屆滿時,我須要支付甚麼款項給傭工?
在終止僱傭合約或合約期限屆滿時,你應支付給傭工的款項須視乎傭工的受僱期和終止僱傭合約的原因等因素而定。但是,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一般包括:
– 任何未發放的工資;
– 代通知金(如適用);
– 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年假,及該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如適用)
– 其他根據僱傭合約指定須支付予傭工的款項,例如回程機票和膳食及交通津貼等。
你應保存有關款項的收據。收據樣本刊載於附錄IV
僱主
應清付所有工資及其他應付的款項,最好將款項存入傭工的戶口並取回收據。
必須在合約終止7天內以書面通知入境事務處延期居留組有關終止合約事宜,但不須通知勞工處。
傭工
應與僱主結算須支付的款項,並確保收妥所有款項才簽署收據。
必須在合約終止7天內以書面通知入境事務處延期居留組有關終止合約事宜,但不須通知勞工處。
不可以。聘用外籍家庭傭工的標準僱傭合約(表格ID407)是本港所有外籍家庭傭工唯一的正式僱傭合約。僱主及傭工私自訂立的任何其他僱傭合約在香港並不能執行。
即時終止合約通常是由於勞資雙方意見不合而引致的。在爭吵期間,某些事情會被誇大,而任何一方均會認為有足夠理由即時終止合約或視之為終止。但這種想法往往是錯誤的。此外,在一個家的環境中,通常不會有獨立的證人,而重組導致糾紛的事件及判斷所採取的行動是否合理亦有困難。
解決糾紛的最好方法是由雙方直接把問題說出來。在雙方有分歧時應盡量體諒對方及互相容忍.很多問題是不須以激烈的行動來解決的。
法例只容許在特殊情況下即時終止合約.如必須這樣做,應肯定有足夠理據支持,否則很可能要面對對方的索償。
如你認為對方單方面終止合約,便應通知入境事務處延期居留組。如傭工失蹤,僱主應考慮向警方報案。
如你認為對方沒有理由在不給予通知情況下止合約,而想追討代通知金,便應盡快接觸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該辦事處會調解雙方的糾紛。
你當然亦可以放棄要求對方給予適當通知的權利。
在終止僱傭合約或合約期限屆滿時,你應支付給傭工的款項須視乎傭工的受僱期和終止僱傭合約的原因等因素而定。但是,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一般包括:
– 任何未發放的工資;
– 代通知金(如適用);
– 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年假,及該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如適用)
– 其他根據僱傭合約指定須支付予傭工的款項,例如回程機票和膳食及交通津貼等。
你應保存有關款項的收據。
1.誰決定傭工放取年假的日期?
在受僱滿12個月後,傭工須於隨後的12個月內放取她有權享有的有薪年假。年假日期應由僱主與傭工經商議後指定。僱主須最少在假期開始的14日前以書通知傭工年假日期。
2.年假是否包括休息日和法定假日?
不是。如年假期內適逢休息日或法定假日,該日應視作年假。僱主須為傭工另定休息日或法定假日。
3.除年假外,僱主是否須要給予傭工休假? 休假是有薪或是無薪的?
若果僱主與傭工簽訂再次聘用合約,除傭工有權享有的年假外,僱主須另外給予傭工不少於7天的休假。至於休假是否有薪,則視乎雙方就標準僱傭合約第13條款所簽訂的條件而定。
4.當傭主前往海外時,僱主可否強逼傭工放取無薪假期?
無薪假期的安排必須獲得僱傭雙方同意。僱主不得單方面強逼傭工放取無薪假期。
5.根據《僱傭條例》 的規定,外藉家庭傭工有權享有甚麼假期?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外藉家庭傭工有權享有下列假期:
休息日;
法定假日;以及
有薪年假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的規定,如僱主與傭工簽訂再次聘用合約,傭工必須在新合約生效前,返回其原居地放取不少於7天的休假,費用由僱主支付。
僱主與傭工經常就假期薪酬及僱主有否給予假期的問題發生爭拗。僱主應妥為保存假期及工資記錄,以免日後發生爭執。
6.根據《僱傭條例》 的規定,外藉家庭傭工有權享有甚麼假期?
你應在每7天期間給予傭工最少1天休息日。休息日是連續不少於24小時的期間。
休息日應由你指定,並可分為固定性和非固定性。若休息日為非固定性,你必須在每月開始之前,將休息日的日期通知傭工。
7.我可否要求傭工在休息日工作?
不可以。除非發生不能預見的緊急事故,僱主不得要求傭工在休息日工作。你若強逼傭工在休息日工作,即屬違反《僱傭條例》 的規定。
不過,若傭工同意,你可另定休息日,代替原來指定的休息日。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同一個月內的原定休息日之前,或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內。
8.傭工在休息日返回住所後,我可否要求他/她工作?
你不應強迫傭工在休息日工作。不過,傭工可自願在休息日工作。
9.我可否要求傭工在法定假日工作?
可以。不過,你必須:
預先給予傭工不少於48小時的通知; 以及
在原定假日前或後的60天內安排另定假日給傭工。
10.若傭工同意,我可否以額外補薪代替發放法定假日給他/她?
不可以。僱主不得以款項代替發放法定假日給傭工。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港幣5萬元。
11.如果法定假日適逢傭工的休息日,我是否必須給予傭工另外補假?
須要。如果法定假日適逢傭工的休息日,你須在休息日翌日補假給傭工,該翌日須並非法定假日。
12.當僱傭合約期限屆滿或終止時,我應怎樣給予年假?
當僱傭合約終止時,你須向傭工支付工資,以代替他/她每工作滿 12個月而享有,但又未曾放取的年假。此外,在任何12個月期間,如傭工已受僱滿3個月但不足12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傭工有權享有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
例如:傭工在工作滿18個月後辭職或遭解僱,而他/她未曾放取任何年假,僱主便須向傭工支付工資,以代替他/她首12個月受僱而享有的年假(即7天),並另加其餘按受僱日數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 (即7天+3.5天=10.5天工資)。
不過,如傭工在工作滿18個月後,因犯了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他/她只有權獲得工資以代替他/她首12個月受僱而享有的年假(即7天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