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Feb 04, 2013 2:32:26 AM
現行公教員工各項給假規定簡明表
1. 請假、公假或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始得離開。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
請娩假、流產假、陪產假、二日以上之病假及骨髓捐贈或器官捐贈假,應檢具醫療機構或專科醫師證明書。但於分娩假前先請之娩假,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