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商售藥局處方藥 免營業稅

2012-05-03 工商時報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2)日公布新函釋指出,藥商銷售給藥局的處方藥,因處方藥為健保給付,屬執行業務,不課營業稅,因此即日起,藥商供應藥局處方藥貨品,限開二聯式統一發票;其他成藥、指示用藥等貨品,依規定仍開三聯式發票。

賦稅署副署長洪吉山表示,藥局的藥物貨品基本上分成成藥、處方藥及指示用藥等三種。由於部分藥商分不清楚這三種藥物在稅法上的差別,有藥商在發貨給藥局處方藥時,開立三聯式發票,但因處方藥不課營業稅,無法進銷項抵扣,造成藥市上在報稅時經常混亂,引發不少爭議。

由於藥商銷售藥品給藥局,屬醫師處方藥品,核屬藥局執行調劑業務進貨,即日起藥商規定開立二聯式發票。因處方藥為健保給付,為執行業務項目,不課營業稅。

至於其他如成藥、指示用藥等藥品,由於不屬於健保給付,依規定要課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