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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高中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相關業務諮詢 )
108學年度每位學生之保險費為525元,其中家長負擔及政府補助分述如下(幣別:新臺幣):
(詳細內容請以「108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暨幼兒園幼兒團體保險保單條款」為準。)(幣別:新臺幣)
註1:被保險人於本契約保險期間內,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或其引起之併發症,必須住院治療2次以上時,如每次出院日期與再入院日期間隔未超過14日者各項
醫療保險金限額,均視為同1次住院辦理。
註2:本項保險金須為符合本團體保險契約條款第11條所列接受保險費補助的被保險人始可申請。
註3:幼兒園、進修及補習學校之被保險人所稱之「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加保生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
【幼兒園幼兒於加保生效日前已存在之疾病者,因該疾病所致死亡、失能與醫療,由教育部另訂計畫編列預算補助,由國泰人壽代為給付。】
108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
請直接與就讀學校的承辦人員聯繫,理賠申請書填寫及應備文件,均可透過學校承辦人員協助辦理,本公司將於接獲通知後儘快為您服務!
係指被保險人學籍資料(或入學資料)所載之法定代理人或其家長(以被保險人之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實際扶養學生之人或其最近親等家屬【同親等以尊親等親屬優先】依序為受益人);但若被保險人已成年,則以其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另其醫療保險金或失能保險金之受益人得為被保險人本人。
自得為請求之日(即事故日)起兩年。
【教育部補助計畫期間自108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止,申請補助期間至109年10月31日止,逾期不受理申請補助。】
高中職(含進修學校及特殊學校)應屆畢業生倘考上大專校院且完成註冊,並繳交完成大專院校學生團體保險費者,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註:詳細內容依「108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暨幼兒園幼兒團體保險保單條款」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