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學生午餐費補助一覽表
一、補助內容: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學生午餐費補助一覽表
一、補助內容:
二、注意事項:
(一)本局核撥各校補助經費至學校專戶,請學校發放該補助款時,應通知學生父母或監護人,並取得學生回條(附表3),留校備查。
(二)申請補助學生名單(或印領清冊)應避免塗改,若有塗改需於塗改處加蓋承辦人職章。
(三)請學校確實審核資格,送件前檢視所需檢附資料無誤,備齊後送本局依會計程序辦理撥款核銷事宜;審核不合格將退回學校修正,資料不全或有誤者不予受理,如因而逾期,影響學生權益,概由學校自行負責。
*(四)本補助係為協助學生正常就學,學生應在法定修業年限內,並正常上課,未正常到校上課或休學者,應繳回本補助款。
*(五)已申請或接受其他午餐費、主副食費、伙食費補助(減免)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補助款,亦不得將本補助款改列其他時段用餐;轉出、入學生應注意不得重複補助。
二、注意事項:
(一)本局核撥各校補助經費至學校專戶,請學校發放該補助款時,應通知學生父母或監護人,並取得學生回條(附表9),留校備查。
(二)申請補助學生名單(或印領清冊)應避免塗改,若有塗改需於塗改處加蓋承辦人職章。
(三)請學校確實審核資格,送件前檢視所需檢附資料無誤,備齊後送本局依會計程序辦理撥款核銷事宜;審核不合格將退回學校修正,資料不全或有誤者不予受理,如因而逾期,影響學生權益,概由學校自行負責。
*(四)本補助係為協助學生正常就學,學生應在法定修業年限內,並正常上課,未正常到校上課或休學者,應繳回本補助款。
*(五)已申請或接受其他午餐費、主副食費、伙食費補助(減免)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補助款,亦不得將本補助款改列其他時段用餐;轉出、入學生應注意不得重複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