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貸款

113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就學貸款說明

辦理就學貸款者務必每學期至台灣銀行完成申辦手續 

就學貸款利息負擔與否概依政府核定級別辦理,請詳閱下列規定

 

一、 貸款利息申請條件區分為甲、乙、丙、丁等四類:(財產級別開學後送財政部財稅中心審定)

   (一)甲類家庭年收入120萬元以下者:就學期間該筆貸款利息政府負擔全額利息。

   (二)乙類家庭年收入逾120萬至148萬元者:學生(本人)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2名(含)以上:就學期間該筆貸款利息政府負擔全額利息。

   (三)丙類家庭年收入148萬元以上者:學生(本人)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2名,就學期間該筆貸款利息應自行負擔全額。

 丁類家庭年收入148萬元以上者:學生(本人)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3名(含)以上,就學期間該筆貸款利息政府負擔全額利息。

 不可申貸:家庭年所得120萬以上,無兄弟姊妹及子女就學者不可申貸。


二、辦理方式如下:請務必先到學校網頁登記後,再到台灣銀行完成核貸申請

(一)申請作業流程:

1、在校生至生活輔導組登記辦理就學貸款後(續辦學生持註記為就學貸款之註冊繳費單)以個人電腦連線至「台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網址:https://sloan.bot.com.tw/)進行申請作業,並列印「台灣銀行就學貸款申請書」。

2、新生請於新生入學註冊調查系統勾選貸款意願,自行列印繳費單後,8月1日起至開學前帶證件及「台灣銀行就學貸款申請書」、註冊繳費單,【首次辦理學生邀同連帶保證人(家長)】至全省台灣銀行任一分行辦理簽約對保手續。(避免辦理人潮擁擠,請儘早至台灣銀行辦理)。

     3、應攜帶證件:

     (1)註冊繳費單(註記為就學貸款免繳費)。

     (2)首次辦理:申貸日前3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學生和家長身分證、印章。

     (3)續辦:學生身分證、印章。

(二)請於【113年9月11日】前辦妥就學貸款,並將台灣銀行申請書第二聯于開學當日繳至本校生活輔導組以辦理後續事宜。


三、貸款項目:

 (一)享各類減免學雜費者,應先扣除補助款金額,就餘額辦理貸款

 (二)可選擇多貸款項:若需校外住宿者最高可貸13,000元(需示出租屋合約影本佐證),書籍費3,000元。

 三)若無其他加額貸款【註冊繳費通知單】上所列【貸款金額】為實際貸款金額,請勿任意更改金額。


四、寒暑假期間欲辦理就學貸款者,請來電申請更改【註冊繳費單】後再至本校首頁下方【學雜費繳費單列印】下載列印更新資料後的【註冊單】;前往台灣銀行辦理就學貸款,申請後將台灣銀行申請書第二聯(對保單)以掛號郵寄回本校生活輔導組辦理。

717台南市仁德區文華一街 89 號  生活輔導組

寒暑假期間學校上班時間為每週二、三、四(網頁公告為準)。

上班時間如有任何疑問或指教請洽生活輔導組 (06)267-4567轉243、237或 專線260-5955 (林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