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專「免學費」補助方案

免學費方案實施要點

五專新生已先扣除學費,特殊身分如軍公教子女申請教育子女補助、軍公教遺族子女及低收入戶學生辦理減免學雜費扣除應減免金額,除以上身分不得再申請免學費,五專前三年學生享有免學費補助。 

112學年度五專前三年免學費方案申請表

五專前三年免學費及學雜費減免注意事項

洽詢電話請依上班時間學務處生輔組:(06)267-4567轉243、237/(06)2605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