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費注意事項
繳費注意事項│學雜費收費標準│就學貸款│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雜費減免│五專「免學費」補助方案
繳費注意事項
新生於本校線上報到註冊系統完成入學前調查產生繳費單後,請確實檢查繳費單上各項類別,並詳閱本注意事項所列各點,以免權益受損。
姓名與地址含有罕用字之同學,請特別注意,請先核對學號,如屬正確,即可照常繳費,如學號有誤,請務必於繳費期限內申請更正補發。
寒暑假上班時間:每週二、三、四 上午8:00~17:00,開學前一週每天8:00~17:00。
確定退學、註冊前辦妥休學或有退學之虞,請勿繳費。
為預防學費遺失、遭竊及繳費排隊,請同學盡量於繳費期限內繳費。繳費收據或交易明細單,請妥為保存以便查詢。
各 項 就 學 優 待 減 免 問 答 彙 編 ( Q&A):常見問題
各項就學優待減免問答(Q&A)
一、常見問題(解答在下方)
Q5:同時有「教育部就學優待減免」多重減免資格時,可否重覆申請?
Q10:退休後亡故之軍公教人員子女,可否辦理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減免?
Q19:請問父母有人罹患重大疾病的,在學雜費方面有什麼補助嗎?
Q26:我是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有哪些應該要注意的呢?
Q27:哪些人要查核家庭年所得總額?要申請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Q28:哪些人由學校書面審核家庭年所得總額?要另外申請什麼證件?要去哪裡申請?
常見問題解答:
Q1:請問就學優待減免,是指說我不用交註冊費嗎?
A1:減免是指減免學費、雜費、學雜費基數及學分費,依減免的類別、額度於註冊繳費單上扣除,減免後的餘額仍需於規定期限內繳清。
Q2:任何人都可辦理學雜費減免?
A2:1. 須符合教育部規定資格,修業年限內具有正式學籍的在校學生並持有證件者,均可辦理學雜費減免。
2. 學雜費減免資格如下:(1)軍公教遺族子女(2)現役軍人子女(3) 原住民族籍學生 (4)低收入戶學生(5)身心障礙學生(6)身心障礙人士子女(7)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Q3:我想同時辦理就學優待減免及就學貸款可不可以?
A3:當然可以!貸款前需先辦理就學優待減免,取得減免後的可貸金額後,再到銀行對保及完成就學貸款手續。須要注意的是只可貸減免後差額(要扣除不可貸項目及加上想加貸平保費、宿舍費、書籍費等)
Q4:辦理就學優待減免者,是否須先繳交學雜費?
A4:請勿先繳交學雜費。需完成減免申請及審核程序後,等候領取扣除減免金額的繳費單後,於繳費期限內完成繳費。
Q5:同時有「教育部就學優待減免」多重減免資格時,可否重覆申請?
A5:政府所提供之各類獎助學金不可同時申請,若發生重覆申請之狀況,教育部將依下列優先順序補助,請申請者注意自身權益,請勿重覆申請。
A教育部學雜費減免
B人事行政局
C原民會
D農委會
E勞委會
F教育部弱勢助學計畫
G台北市勞工局
H行政院退輔會
I失業家庭子女就學補助費
Q6:何謂軍公教遺族?
A6:係指領有撫卹令或撫卹金證書之軍公教遺族。依據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軍公教遺族,係指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其婚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依法領受撫卹金者。
Q7:如何區分軍公教遺族「全公費」及「半公費」?
A7:這兩種都是撫卹的方式。全公費指的是因公死亡或因意外死亡給予的撫卹,而半公費則是因病死亡給予的撫卹。
Q8:什麼是「卹內」「卹滿」「年撫卹金」「一次卹金」?
A8:1.一般來說,撫卹令上都會註明撫卹期限。如果您辦理就學優待的日期是在撫卹期限之內,那就是屬於「卹內」,反之,就是「卹滿」。
2.依撫卹金領取方式又可區分為「年撫卹金」及「一次卹金」。
Q9:退休後亡故之軍公教人員子女,可否辦理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減免?
A9:不可以。因軍公教遺族是指軍公教人員在任內因病或因公死亡,其子女稱之為軍公教遺族。
Q10:什麼樣的撫卹令,才能符合學雜費減免條件?
A10:1.撫卹令一定要國防部、銓敘部,或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發的文件才有效。如軍人撫卹令是國防部。公務員是銓敘部。老師、教授是教育部或教育局。警察、警官是警政署所核發的撫卹令才是有效的。
2.撫卹者最後服務機關不得為營利事業單位(如中央銀行、郵局、電力公司、造船廠、台鐵、港務局、林務局等等)。
Q11:就學優待減免的身分或等級有變更的話,該怎麼辦?
A11:像這種情形,請主動與承辦單位聯絡。
Q12:這學期才辦理減免,那上一學期的減免能不能補辦啊?
A12:依教育部的說法,學雜費減免是無法補辦或追溯既往的。
Q13:我是復學生,應該怎樣重新申請就學優待減免呢?
A13:如果您復學的年級是當初您休學的年級(如休學時是二年級,復學時還是二年級),且休學那一學期(或學年)曾經辦理過就學優待減免的話,依教育部的規定是不能重複申請的,所以您只能從下一學期(或學年)才可以繼續申辦。
Q14:我是延畢生、或欲辦休退學,可否辦理減免?
A14:1.依教育部規定,是不能申請的,因延修生已經超過修業年限,補助對象是修業年限內的在校學生。
2.各種減免身份的學雜費優待年限只包含正常修業年限,不得重覆減免及享受公費優待。
3.「身心障礙學生」同一科目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就學費用減免,以一次為限;「延長修業年限」之就學費用減免,至多四年。
Q15:戶籍謄本要去哪裡申請?
A15:各縣市的戶政事務所均可申請(要帶身分證),記事欄不可省略。
Q16:如何取得低收入戶證明?
A16:可洽戶籍所在地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Q17:清寒證明跟低收入戶證明一樣嗎?
A17:1.低收入戶證明可以辦理就學優待減免,且證明上須記載有同學的姓名才可使用,可向各縣市的鄉鎮公所申請。
2.村、里長開具之清寒證明是不能申請減免學雜費。
Q18:請問父母有人罹患重大疾病的,在學雜費方面有什麼補助嗎?
A18:父母罹患重大傷病可以辦理教育部學產及學校急難救助金。
Q19:如果家長有"重大傷病卡",學費可以減免嗎?
A19:持有重大傷病卡的學生本人或父母,可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提出身心障礙手冊申請,經核定「身心障礙」資格後才具減免資格,但需於減免申辦期限內提出申請。
Q20:學生之養父母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可以辦理減免嗎?
A20:在戶籍謄本上有註明收養關係者,可以辦理減免。
Q21:若父母都去世減免申請書中之父母欄位應如何填寫?
A21:可填寫法定監護人之資料,應附繳有「監護人」字樣之戶籍謄本正本,才可辦理。
Q22:學雜費減免有沒有申請次數限制?
A22:有的。在規定修業年限內皆可申請:學士班 4 年、碩士班4 年、博士班7年。
Q23:每學期都要辦理優待減免?
A23:是的,每學期均需在規定時間內申請,並將申請表簽名後,連同相關證明文件,送至進修推廣部辦理。
Q24:每學期均要繳交減免相關證明文件?
A24:1.原住民學生、軍公教遺族身分之同學經申請核准後,每學期僅填報並繳交減免申請表,無須檢附證件。
2.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學生、現役軍人子女、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等,每學期均需繳交證明文件及重新提出申請。
Q26:我是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有哪些應該要注意的呢?
A26: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國內學校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其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需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前項家庭所得總額,依綜合所得總額計算;其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為其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
2.學生已婚者,為其與配偶及父母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
※家庭中具國民中、小學或幼稚園教師、軍人身分者,應檢附就職學校或機關開立之前一年度薪資所得證明,及最近年度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以供查驗。
Q27:哪些人要查核家庭年所得總額?要申請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A27:1.身障學生及身障人士子女家庭
2.學生本人(含配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不是國民中小學幼稚園教師、軍人身分的人,不用申請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家庭所得總額由教育部平台送財稅中心查核,教育部複審超過220萬元者(不合格),依教育部規定,已減免之金額需全數繳回。
Q28:哪些人由學校書面審核家庭年所得總額?要另外申請什麼證件?要去哪裡申請?
A28:1.身障學生及身障人士子女家庭。
2.學生本人(含配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有國民中小學幼稚園教師、軍人身分的人,因為薪資所得免稅,財稅中心查不到所得,教育部規定由學校自行審核家庭所得總額,超過220萬元者,不能提出申請。
3.請服務機關開立之前一年度的全年「薪資所得」證明(含年終及考核獎金等)。
4.攜帶學生本人(含配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等家庭成員之身分證與印章至最近的國稅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