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新屋區永安國民小學學生上學、放學路隊輔導辦法
一、目的:
(一)培養學生自動排隊、守秩序之良好習慣。
(二)養成學生上學、放學自動排隊守秩序之正當行為。
二、實施辦法:
(一)路隊編組;依據各里鄰狀況,編成路隊(男女生混合編組,編組路線另訂)遴選隊長、副隊長各乙名,負責放學路隊秩序之維護。
(二)辦法:
1. 各班級學生依居住區域填寫路隊名冊,編入組隊後,不得任意更動。
2. 全校學生上學時,務必自動成行,排隊順序進校門,以年級高之同學自動擔任隊長,負責維持秩序。
3. 放學時,依編組路隊排列整齊(家近者在後,遠者在前)順序回家,不得任意插隊、離隊,須至路隊離居所門附近方得離隊,離隊時須與隊友招呼以發揚友愛精神。
4. 路隊長在前引導路隊,副隊長在後監督隊友,隊長和副隊長負責登記規同學學號。
5. 各路隊須嚴守秩序,並聽從師長、糾察隊之指揮及隊長、副隊長的指導。
6. 搭車的路隊,在等車期間,應在指定地點排好隊形,上、下車注意安全,依序上、下車,先上車者往後站,車上不得喧鬧,頭手不可伸出窗外。
(三)督考:
1.教導主任、訓導組長,上學、放學時到各處巡查、考核。
2.總導護老師放學時主持路隊之集合放學。
3.值週導護,負責校門口學生放學、上學之交通號誌控制。
4.表現優良的路隊、學生依規定獎勵、違規學生依情節輕重懲處。
三、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