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永安國小校園安全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依教育部81.8.17台<81>訓四五七三一號函頒「各級學校校園安全改進方案」及83.9.10台(83)訓字第O四九六九八暨88531台 (88)訓字第八八0五九六八五號函頒「防制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行動方案」辦理。
(二)、本校實際狀況。
二、目的:
有效因應校園不可預期之突發狀況,防患於未然,俾以強化本校校園學習環境之安全。
三、執行編組:
(一)、本校校園安全會報編組,如附件A。
(二)、偶(突)發緊急事件處理小組編組,如附件B。
(三)、校園安全會報每學期開學時召開會報乙次,可併同校務(行政)會議召開之。
(四)、校園安全責任區域圖。
四、執行要項:
(一)、加強現行本校駐衛警值勤工具,強化駐衛警功能。
(二)、視本校狀況及需要,強化學校防火、防盜、防震、防意外之防護設施,定期、不定期檢驗學校各項安全設施,以便適時採取行政因應措施改善,防微杜漸。
(三)、強化學生安全觀念:
1、利用各式集會加強學生校內外活動之安全教育,並適時蒐集相關補充教材、文宣資料等,供教學輔導參考運用。
2、加強學生自治管理功能,提昇守望相助能力,強化道德觀念與社會責任感,俾使學生勇於任事,成為校園安全維護工作之一份子。
(四)、危機事件處理作業要點:
1、急救:由現場相關訓練人員施行心肺復甦術、各種包紮、搬運、止血等急救措施。
2、報警:通知鄰近警察分局或派出所,或電話通知110。
3、通知家長及監護人或任何已知之學生之親屬。
4、通知訓輔人員:導師、主任或訓輔人員。
5、保持現場:以利有關人員勘驗研判。
6、疏散群眾:以減少不必要之傷害。
(五)、配合人事易動,隨時調整處理小組成員編組,每學年度定期檢討調整。
(六)、為落實校園安全,各值勤(日)單位,應分別訂定值勤守則,建立值勤記錄簿,劃定安全責任,區或聯絡網,便於隨時協調,以達各司其職,分工合作之要求。
(七)、暢通學校偶發事件急速通報管道,各單位須熟記本校校園安全會報各委員聯絡電話,俾於最短期間內傳遞訊息,採取有效因應。如遇「非尋求支援無法克服之急難事件時,得立即以電話通報縣政府教育局,請求協助。
(八)、本校輔導人員隨時與警察機關保持連繫,協請其加強校區內外巡邏工作,並掌握學生動態以防制黑道勢力介入校園。
(九)、每學年邀請警察相關人員來校講解安全應變知能課程,以加強同學應變能力。
(十)、確實執行「校園事件通報管理系統」,依規定時限通報校園事件,有效處理學生意外事件。
五、督導考核:
(一)、本計畫自奉核定之日起,即著手執行各有關工作,並持續進行之。
(二)、執行本計畫績優人員,得依權責從優敘獎,若因之而防止重大意外發生,得專案報請縣政府教育局敘獎。
(三)、執行不力,怠忽行政職責者,依權責懲處。
六、本計畫經行政會議通過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