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西屯區永安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修正草案
110.10.25校務代表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準則」及「臺中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辦理。
二、學習領域評量之成績計算方式,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
(一)每學期實施兩次定期評量時,各學習領域各階段定期學習評量總成績依定期評量和平時評量成績各占百分之五十核計,各學習領域之學期總平均成績依各階段定期學習評量總成績之平均核計。每學期只實施一次定期評量時,各學習領域之學期學習評量總成績依定期評量成績占百分之四十,平時評量成績每階段各占百分之三十核計。每學期無法實施定期評量時,各學習領域之學期學習評量總成績依每階段平時評量成績各占百分之五十核計。
(二)彈性學習課程評量,以平時評量為原則,視需要實施定期評量。
(三)每學期總成績依七大學習領域之學期總平均成績乘以各該領域每週學習節數,所得總和再除以每週學習領域總節數核計。
(四)學生定期評量時,因故經准假未參加評量者,應於銷假後立即補行評量,並於學期成績結算前辦理,其補行評量成績依下列規定計算:
1.因公、喪或不可抗力因素請假者,依實得分數計算。
2.因事請假者,其成績六十分以下以實得分數計算;超過六十分時其超過六十分部份打八折再加上六十分即為其實得分數。且不列入成績優異名單。
3.因發燒或傷病住院請假者,須提供醫師證明,依實得分數計算。且不列入成績優異名單。
三、學生畢業總成績之計算方式,依以下比例計算:
(一)一、二、三、四年級各學期總成績各佔百分之五。
(二)五、六年級各學期總成績各佔百分之十五。
(三)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評定之成績不列入計算。
四、接受特教服務之學生成績計算方式另訂之。
五、學生因轉入或其他原因致使先前各學習領域成績有所缺漏或無法認定者,其處理原則如下:
(一)單科成績缺漏者,以該學習領域其他科目之平均分數核計。
(二)國外轉入學生之學生成績採計方式:
1.有學期總成績者,以學期總成績為各領域成績。
2.無學期總成績者:
(1)其學習領域與本國相同或可對照者,採計該學習領域成績。
(2)其學習領域與本國不同且無可對照者,仍保留原始成績資料,該學習領域成績不予採計。
(三)經上開原則計算後學期總成績仍不完整者,該學期總成績不列入畢業總成績計算。
六、本辦法經校務代表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