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西屯區永安國民小學巡堂實施要點
101.06.修訂
一、依據:
(一)部頒「加強維護學生安全及校區安寧實施要點」。
(二)臺中市加強輔導國民中小學正常教學實施要點。
二、目的:
(一)了解教學實況,促進教學正常。
(二)提振教師熱忱,樹立勤奮學風。
(三)維護校園安寧,建立良好常規。
(四)主動發掘問題,擴大教育功能。
三、組織:
(一)以教務、學務、總務、輔導主任為巡堂成員,組成巡堂小組,由教務主任擔任召集人。
(二)校長為明瞭全校教學情況、訓導情況、安全防護措施需要,隨時巡視並查堂。
四、巡堂內容:
(一)授課教師出勤及教學情形。
(二)教室秩序及學習態度。
(三)學生缺課、遲到、早退等情況。
(四)校園安全寧靜之維護。
(五)教室設備及校舍使用情形。如門禁、課桌椅、玻璃保養等等、工友勤惰情形。
(六)檢查各項教學設備是否破損及堪用。
(七)偶發事件之防範及處理。
(八)改進事件之發現與建議。
(九)巡堂人員代表學校巡視並記錄發現一切之重要情事。
五、巡堂方式:
(一)分「定時」與「不定時」兩種方式進行巡堂。
(二)巡堂人員每週至少巡堂乙次。
六、巡堂程序:
(一)教務處應提供巡堂紀錄表,請各成員巡視時紀錄之,並定期繳回教務處。
(二)巡堂時,如發現教職員及工友曠課、曠職、遲到、早退,應即會人事單位,登記作考核資料,如有必要,有關單位應立刻派人代行其職務。
七、結果處理:
(一)就巡堂情形據實登載於紀錄表。
(二)巡堂紀錄資料屬機密文件,除校長及教務主任定期或不定期調閱外不得公開。
(三)巡堂紀錄資料定期每月由教務主任彙整後呈請校長於集會時,擇要向全體教師報告,作為改進教學之參考。
(四)發現教學設備破損而有安全顧慮時,應即刻通知總務處維修。
(五)資料中有關學校興革事項,應提交行政會報研商後妥加改進,以發揮主動敏捷之行政。
(六)遇偶發事件,應立即聯繫有關處室人員妥善處理,並呈報校長。
(七)巡堂紀錄各項優劣情事列為教職員工年終考績之重要依據。
(八)巡堂紀錄表於學期(年)結束時,交由教務主任統一保管,列入重要文書備查。
八、追蹤輔導:
(一)巡堂中發現特殊優良事蹟,於適當集會公開表揚外,得報請上級單位獎勵。
(二)發現任課教師有任何缺失時,由校長或教務主任妥善追蹤輔導。
九、本要點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註:巡堂人員可由校長依學校環境情形增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