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提高學生對語文研習興趣,啟發學生演說、朗讀能力,培養寫作及讀書風氣,陶冶學生身心,
並儲備校外學藝競賽人才,特舉辦此活動。
二、分組:按年級分一年級組、二年級組。
三、辦理方式:
寫 字
字音字形
作 文
每班至少一人,最多二人
每班至少一人,最多二人
每班至少一人,最多二人
請填寫報名表(如附件),於 月 日 (星期 ) 放學前送交教務處教學組。
四、競賽題目:各項序號由教務處排定、題目比賽當日公佈。
五、比賽項目時間、地點:
六、評審:由學校聘請有關教師擔任評審。
七、評判標準:
(一)作文:內容結構50%、邏輯與修辭40%、書法與標準10%
(二)寫字:筆勢與功力60%、整潔與美觀40%、
正確與迅速: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三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一字扣二分。
一律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書寫標準。
(三)字音字形: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0.5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八、獎懲:各年級各項目錄取前三名,除由學校給予獎勵外,並公佈姓名﹐並代表學校參加校外相關比賽。無故未參加者,依校規議處。
九、比賽用具:筆、墨汁由參賽者自備,寫字一律用大楷毛筆,作文用黑色原子筆,字音字型用藍色、黑色原子筆。
十、本辦法之執行細節如有必要時,得補充並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