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100年度校外教學推廣計畫交通補助
一、依據:100年8月11日府教社字第1000408200號函修正辦理。
二、目的:
1.增進本縣學生對雲林鄉土及環境教育之認知。
2.透過校外教學與校內教學相互映證,以延伸兒童學習觸角。
3.拓展生活領域,增進生活經驗與生命體驗
三、補助方式:
1. 為鼓勵縣內國中、小學至本縣規畫之校外教學場域及特色場館進行校外教學,於100年2月21日至100年12月15日期間,經學校申請並由教育部處核准後,可補助各校進行校外教學交通費用,縣外每日每車次新台幣10,000元整之交通補助、縣內每日每車次新台幣8,000元整之交通補助,逾支費用請由學校自行籌措。
2. .申請校外教學之師生人數以40人為原則,每梯次申請學校應指派隨隊老師至少2名,為維護學生校外教學參觀行程安全,授課教師應與學生一同前往,若因故無法出席,則須指派相關隨隊人員。
3. 請欲申請此項補助之學校班級,以學校(或班級)為單位填寫「雲林縣100年度校外教學校外教學推廣計畫申請表」(請參考附件二),並核章後函文至斗六市溪洲國小 陳茂雄主任。
4. 校外教學場域補助範圍:
(1.) 以本縣校外教學規畫路線(請參考附件一)為主。
(2.) 以參訪本縣漁市、海港、農場、牧場、休閒農業區、教育農園、文化教育場館等地,進行農、林、漁、牧戶外體驗活動者及本縣特色人文、歷史建物、場館(如布袋戲館、故事館、籽公園、繪本館、老街等)、本府辦理之藝文展覽或文化節慶活動(如國際偶戲節、本縣學生美展、各地方特色節慶、他里霧繪本館、籽公園、斗六繪本館、官邸兒童館)等優先補助。
(3.) 其他:能將學校課程結合校外教學,帶動學生認識關懷家鄉之相關行程。
5. 獲得補助之班級單位,得自當日活動費沖銷交通補助款。並備同憑證、成果書面資料(請參考附件三)與電子檔乙份、成果相片(請參考附件四)、領據(請參考附件五),於100年12月15日前寄送斗六市溪洲國小陳茂雄主任辦理經費核銷事宜。
附件一:
雲林縣校外教學建議路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