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西國中文教基金會獎學金獎勵辦法】
一、依據:依第五屆第四次文教基金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經費來源:由台西國中文教基金會提供。
三、獎學金金額及名額:每學期每年級第一名獎金8000元,第二名6000元。
四、核發條件:依學校採計成績,全年級第一、二名。
五、成績採計:
六、成績採計順序:
(1) 按上述採計之總分。
(2) 若總分一樣,則採按上述採計之單科總分其順序為
國文→數學→英文→自然→社會
七、實施時間:自100學年度第1學期起開始實施,得獎名單由學校公佈。
八、本辦法經校長同意並提請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