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 訂定交通服務隊或糾察隊選拔及表揚辦法, 且有良好的訓練計畫與執行狀況(含紀錄)。
3-3-2 訂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及考核獎勵措施,且有良好的訓練計畫與執行狀況(含紀錄)。
3-3-3 參與之學生數量、導護人數,以及相關的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