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May 07, 2012 6:27:10 AM
101年度特殊優良教師暨竹塹明志獎遴選,請各單位推薦人員並於6月8日(星期五)前報送名單至人事室,另請被推薦之教師先提供簡歷及簡要具體績優事蹟,於6月15日(星期五)前送人事室,俾彙整推薦名單召開初選會議審查。
一、推薦對象及標準:服務本市滿5年以上(包含5年),且於本校服務滿1年,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績優,最近5年考績核均核定通過、晉級或發給獎金,並具本遴選計畫所列具體事蹟者。
二、本案依行政職務、科任教師及導師請各單位推薦如下:
1.導師:由學務處推薦。
2.科任教師:由教務處推薦。
3.教師兼任行政職務之人員:組長由各處室主任推薦,
處室主任由校長推薦。
4.請教師會推薦1名。
5.請各科教學研究會推薦1名。
三、如有疑問或需協助事項請洽本室承辦人陳盈玲:5384-4332分機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