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Mar 11, 2012 4:57:24 AM
101年度資深優良教師開始辦理,請符合資格之教師於101.03.13(二)前至人事室洽辦。
對象:在職專任合格教師(編制內有給之專任且依相關規定辦理教師資格登記或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教師)
條件:至每年七月三十一日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屆滿十年、二十年、三十年、四十年,成績優良者。(私校教師及代理教師當時具合格教師資格之年資可併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