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交通服務隊或糾察隊選拔及表揚辦法,且有良好的訓練計畫與執行狀況(含紀錄)。
相當合宜。【4】
訂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及考核獎勵措施,且有良好的訓練計畫與執行狀況(含紀錄)。
宜略加強化。【3.5】
1.訂定「交通服務隊設置辦法」。
2.辦法內含遴選方式、值勤要點、考核獎勵措施。
3.「交通服務隊設置辦法」請參閱【附件】。
4.編列交通服務隊名冊,掌握學生執勤狀況。請參閱【附件】。
5.訂定「教師值週導護辦法」。
6.辦法內含遴選方式、值勤要點。
7.「教師值週導護辦法」請參閱【附件】。
8.交通服務隊職勤情形請參閱照片。點擊縮圖可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