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標準四:創新與重大成效

子標準4-1:創新與重大成效。

1.最近三年內獲得縣市政府(或全國)之交通安全獎項:獲得105年度交通安全教育評鑑優等。

2.最近三年學校有其他特殊、創新或優良事蹟:邀請太平洋自行車博物館蒞校進行宣導暨自行車考照。

子標準4-2:其他加分項目。

宣導教育部與交通部之「交通安全四大守則」((一)我看得見您,您看得見我,交通最安全。(二)謹守安全空間─不作沒有絕對安全把握之交通行為。(三)利他用路觀─不作妨礙他人安全與方便之交通行為。(四)防衛兼顧的用路行為—不作事故的製造者,也不成為無辜的事故受害者。)

參與本市辦理之交通安全教育研習(上下學交通安全研習、高國中遊覽車安全等研習)

其他具學校本位特色措施(由委員視學校情況酌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