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範生選拔
高雄市立高雄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模範學生甄選要點
民國101年6月25日學輔會議修定通過
一、 宗旨:表揚孝親敬長,樹立現代青年楷模;鼓勵敦品勵學,發揮務實向上精神,以奠定報效社會國家之基礎,特訂定此計畫。
二、選拔標準:
(一) 德行成績:
1.具備孝親敬長的具體事實且日常生活守秩序、愛整潔、有禮貌,勤樸節約、誠實負責、朝氣蓬勃,堪為表率者。
2.在校期間從未記小過以上處分,或雖曾犯過而能痛改前非,有事實證明者。
(二) 學業成績:上學期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或全班成績排名前1/4者。
(三) 體育成績:列乙等(70分)以上,健康情況良好者。
三、組織暨作業程序:
附註:複審小組由學務主任召集相關人員組成。
四、獎勵辦法:
(一) 當選之模範生由校長頒發當選證書及獎品(禮券)乙份,以資鼓勵。
(二) 當選人之照片張貼本校榮譽榜,作為全校同學效法的榜樣。
五、本辦法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